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A岗:行政审批窗口辅助服务岗位(参与踏勘)13名(限男性);
B岗:行政审批窗口辅助服务岗位12名(限女性);
本次公开招聘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比例原则不能低于2:1。如达不到2:1比例,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可降低到1.5:1,达不到1.5:1比例则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
三、招聘人员待遇
被聘人员不纳入事业编制,人员性质为劳务派遣。人员月工资2800元,经考核合格每满一年增资150元,实行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缴纳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被聘人员待遇递增机制按照《香河县机关事业单位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待遇递增机制的暂行办法》(香政办[2019]59号)执行。
四、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责任心强,服从组织安排;
(二)身体健康,仪态端庄,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三)香河县户籍;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含应届毕业生于2020年7月底前毕业取得的学历)专业不限;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日期截止到发布公告之日);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单位辞退的;
3、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五、招聘程序与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信息发布、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按总成绩(笔试50%,面试50%)从高到低确定拟招用人员。
(一)信息发布
2020年6月24日至30日,在香河县政府网(http://www.xianghe.gov.cn);香河县融媒体中心;香河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xhxrczx)发布。
特别提示:本次招聘相关事宜及招聘各流程时间、地点、成绩发布等均在香河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xhxrczx)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自行查阅,因考生个人原因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按时参加的,视为考生自动弃权。
(二)网上报名与资格审查
1、时间:2020年6月28日9时至2020年7月5日17时
2、报名方式:采取邮箱(xhrczx@163.com)报名方式。收件人填写:xhrczx@163.com;邮件主题填写:招聘辅助行政审批人员报名;邮件内容填写:本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毕业院校及专业、户口所在地、报考岗位(A/B)、联系电话等内容。邮件附件内容包括:《香河县招聘辅助行政审批人员报名表》(此表请到香河政府网下载填写);提供本人身份证、本人户口页、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学历认证)原件的电子扫描件及近3个月内的正面免冠彩色一寸证件照电子版(jpg格式)。
3、网上资格审查:审查、核实报名人员年龄、学历、身份等情况,初审合格或不合格考生工作人员都将通过邮件告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所要求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招聘资格。
4、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每名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需缴纳报名考务费100元。
(三)笔试
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满分为100分,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审批相关法律法规基础知识。本次招聘考试委托第三方出题,招考单位不提供考试大纲,不指定复习教材。
(四)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员1∶2的比例确定。末位笔试成绩并列时,并列人员都进入面试。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不足1:2的全部进入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内容为岗位适应能力、沟通表达能力、执行能力、仪表气质等。面试时间每人不超过5分钟。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
(五)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和考生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名单。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表请在香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填写。对考察不合格者,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进入体检环节。
(六)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自理。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七)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情况,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聘用期间如发现不能胜任岗位工作或者违反相关工作纪律,各用人单位有权向劳务派遣公司退工。
六、注意事项
(一)因疫情的不确定性,为保障广大考生和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要求所有考生下载“河北健康码”,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连续检测体温,考生参加笔试、面试等人员集中环节时,需出示打印的“河北健康码”以及14天健康记录,入场前,接受体温检测,体温超过37.3℃的考生不得入场。凡经医疗机构确诊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疑似病例以及与新冠肺炎病人有接触史但无任何症状的考生,以及考试期间发现有可疑新冠肺炎症状的考生,分别安排到不同的隔离考场考试。其他未尽事宜,按卫健部门防疫要求处理。
(二)坚持诚信原则,对在招聘考试中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考生,经查实后,取消本次考试成绩和聘用资格;
(三)对于在招聘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拨打香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316-8321750);香河县行政审批局(0316-8676011)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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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河县招聘辅助行政审批人员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