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名额
我县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66名。具体岗位及数量见附表。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具体条件。
岗位具体条件见附表。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预审。
1.发布信息(7月2日—15日)。在汉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汉寿教育网发布招聘信息。
2.现场报名及资格初审(7月13日上午8:30—15日中午12:00)。由县教师招聘领导小组在汉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窗口接受应聘者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应聘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师资格证、网上打印的报名登记表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如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经发现,随时取消资格。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在县人社局网站予以公示。
3.确定开考岗位。原则上按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不低于3:1的比例确定。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县人社局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相应核减、取消招聘岗位计划。
4.现场领取准考证(7月17日8:30-日17:00)。资格初审合格的应聘者请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前往汉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窗口领取《准考证》,仔细阅读和核对《准考证》无误后,按《准考证》规定参考,否则,后果由应聘者自负。
(二)考试
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总分为100分。
1.笔试(7月18日)。笔试内容为相应岗位专业知识。
2.面试(7月25日)。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相同的,均进入面试。面试方式为教学试讲(说课),其中乡镇幼儿教师面试方式为说课。内容分专项说课和特长展示,特长展示包含简笔画、弹唱合一、自选舞蹈。未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人员成绩不得低于60分。
试讲(说课)时长为10分钟。
3.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面试成绩=备课成绩×30%+试讲成绩×70%
幼儿教师岗位面试成绩=说课×60%+专业技能测试×40%
综合成绩相同者,以笔试成绩高者为先。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均相同者,以面试成绩不去除最高分和最低分排名。如再相同者,则另行加试。
成绩计算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体检(7月30日)。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部分项目进行。
(四)考核。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共同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拟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五)公示。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将拟聘人员名单按要求提交县人社局进行审查。审查合格拟聘人员名单在县人社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六)聘用审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名册》和《湖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连同“拟聘人员公示情况报告”和本人档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县人社局审批,报市人社局备案后,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根据拟聘人员职称、学历等结合单位岗位设置情况兑现其工资福利待遇。
五、其他规定及说明
1.报名咨询电话:0736-28581810736-2862300。
2.考生须凭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
3.因县内在职教师调动有相应的管理办法,公开招考岗位不接受县内在职教师报名。
4.小学语文和数学教师岗位1、2出现岗位调济情况时,分配岗位则以教育局分配时公布的岗位为准。
5.根据国家七部委《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精神,师范类本科应届毕业生可在招聘录用后一年以内取得报考岗位相应层次和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非师范类本科应届毕业生须持有教师资格证考试合格证明。两类毕业生在报名时还须持有合格的普通话等级证(语文学科须二级甲等以上,其他学科须二级乙等以上)。师范类本科应届毕业生招聘录用后一年内未取得教师资格证者,将予以解聘。
6.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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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寿县教育局汉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