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勤奋敬业,品行端正,吃苦耐劳,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3.35周岁及以下(1984年7月10日及以后出生);
4.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应届毕业生放宽至2020年12月31日;
5.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台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由国内出具相应证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6.因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上有规定不得招聘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三、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等招聘信息在莆田市人社局门户网站(http://rsj.putian.gov.cn/)、莆田市生态环境局网站(http://hbj.putian.gov.cn/)发布。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0年7月10日至2020年7月24日。
2.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于报名截止日期前,提交下列信息:
(1)《莆田市生态环境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人员报名表》;
(2)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证件照1张;
(3)身份证复印件;
(4)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2020届毕业生暂时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的,应书面保证学历学位真实、有效性;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附照片);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复印件各一式二份送(寄)至莆田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黄志涵
联系电话:0594-2688958邮政编码:351100
联系地址:莆田市政府1号楼121室
应聘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
3.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进行报名。应聘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市生态环境局将依照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五、考试
采取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考核评议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莆田市生态环境局组织进行现场面试。超过1:1比例进入面试的,面试成绩必须达60分以上(含60分)方为合格;等于1:1比例进入面试的,面试成绩必须达70分以上(含70分)方为合格,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不予聘用;
2.面试内容:岗位所需专业相关知识;
3.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且提前一周在莆田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布。
六、考核和体检
1.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考核、体检由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医院为县级以上医院。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允许申请复检一次,并以复检结果为准。
2.莆田市生态环境局按1:1比例对面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者组织考核。考核包括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综治计生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3.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面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人选在莆田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聘用
通过招聘程序所确定的拟聘用人选,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获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拟聘用人选签订聘用合同后,必须与所在单位服务满三年以上。
九、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94-2688958(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开通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十、监督
招聘工作由莆田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由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参与监督。
监督电话:0594-2688958(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0594-2696970(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组)
本公告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1.莆田市生态环境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人员报名表
2.莆田市生态环境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