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招聘原则
公开、公正、竞争、择优
二、考核招聘名额
乡镇卫生院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5名。
三、考核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考核招聘对象
在邵东市乡镇卫生院(含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连续工作5年以上(工作时间截止2020年7月1日),至今仍在岗并已经取得执业(助理)医师的临聘人员。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医师岗位职责的身体、心理条件;
4.年龄45岁以下(1975年7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以本人身份证为准。
5.学历要求为大专以上学历。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在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6.法律、政策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或不得聘用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四、考核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0年8月3日至8月5日。
2.报名地点:邵东市政府大楼市人社局四楼Z401办公室。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时所需资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助理)医师证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本人现在邵东市乡镇卫生院(含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及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
(3)《邵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1份。
(4)本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半身彩照3张。
(二)考核评估
根据报名情况,组织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者进行考核评估。考核评估方式采取考核组面试形式进行,通过考生一一现场答题,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专业知识水平、业务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事业心与责任感、仪容礼貌和语言表达等各个方面,进行全面的综合考核评估。考核组由7名评委组成,评委打分采用百分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剩余5名评委评分的平均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作为该考生的考核综合分。
考核综合分合格分数线划定为60分。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个程序。
(三)体检
根据考核综合分的高低择优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由本人在体检结论下达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就不合格项目进行一次复检,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者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的空缺,可递补一次。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由市卫健局会同相关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政审考察标准实施。考察结果及拟聘人员名单经市卫健局核定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对外公布拟聘人员名单。
(五)公示
将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邵东市人社局网站(www.shaodong.gov.cn/sdsrsj/zwgk/sdzwgklist.shtml)、邵东市人民政府网站(www.shaodong.gov.cn)、邵东市人民政府网站等网络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被实名举报,经查证不符合招聘条件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安排岗位
原则上安排到现工作所在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在单位编制不足,可调整到其他乡镇卫生院工作,如不服从组织调整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安排岗位后由市卫健局、市人社局和市委编办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受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前,应当先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或终止与原单位的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
五、考核招聘纪律
(一)本次考核招聘,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审查、考核评估、体检、考察、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本次考核招聘的全过程,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招考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者本人自行承担。
(三)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核评估成绩、取消聘用、5年禁考、终身禁考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咨询电话:0739-2689136(邵东市人社局)
0739-2722075(邵东市卫健局)
监督电话:0739-2089598(邵东市纪委驻组织部纪检组)
邵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邵东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