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
二、招聘数量
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7人,详见《2020年哈尔滨市松北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医疗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
三、公告发布网站
哈尔滨市松北区政府网站:
http://www.songbei.gov.
四、招聘条件
(一)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热爱卫生事业,志愿服务于基层;
3、年龄40周岁以下,符合身体检查的各项要求;(198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4、应、往届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取得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
5、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二)下述人员不能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或有报考不诚信记录,且处理期未满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现役军人;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确认
1、网上报名:2020年7月28日至7月30日报考人员将报名表、毕业证、医师资格证、执业医师证、身份证(请压缩文件包上传)上传邮箱至wanbaobin@163.com。
2、现场确认时间:2020年8月3日至8月4日。
每天上午9:30-11:00下午13:30-17:00
3、现场确认地点:松北区卫生健康局一楼大厅(松北区浦北大街11号)
4、报名要求:
报名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执业医师资格证、执业医师证、原件及复印件,《松北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医疗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正反面打印)及1寸正面免冠蓝底照片3张,初审合格后报市卫健委复审。作为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应聘人员还需提供经省级卫生健康部门或省级中医药管理局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全科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限报一个岗位。
2、报考人员必须用二代身份证报名。
3、报名时,报考人员要详细阅读并填写《诚信承诺书》,信守承诺,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填报信息与《2020年哈尔滨市松北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医疗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要求不一致或弄虚作假不守承诺的,在招聘过程中的任何环节,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4、报考人员须随时关注网站信息,以免影响考试。
5、咨询电话:0451-87163553(咨询电话遇节假日及周六、周日正常休息,请考生在工作日打电话9:30-11:00至13:30-17:00)。
(二)面试
1、此次招聘通过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采取面试的办法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按所报岗位将应聘者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取得规范化培训结业证书的住院医生和具有全科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作为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考察聘用(须体检合格)。
2、面试规则。采用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低于60者不予录取。如同一岗位出现平分的情况,将采取加试的方式,加试方式为面试,取分数高者进入下一环节。
3、面试准考证、时间、地点将在上述网站发布。
4、公布成绩
面试后,按所报岗位将考生的面试成绩公示,请登录网站查询。
六、体检
体检由松北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实施。统一组织拟录用人员到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内容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对体检过程弄虚作假、隐瞒实情,造成体检结果失真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七、办理试用期手续
根据面试、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卫健委、人社局官方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由用人单位负责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八、相关待遇
(一)合同期限为3年。合同期内工资由用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放。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收入不低于6万元,本科学历的年收入不低于5万元.
(二)凡参加全国考试合格并取得国家全科医学专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可以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执业注册为全科医学专业,并可加注相应类别的其他专业;3年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在有空编的用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纳入编制管理;用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没有空编的,可根据本人意愿调剂到有空编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聘用人员3年聘用期满,未取得全科医学专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可以在医联体上级医院注册相关专业,加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家庭医生团队续聘用工合同。
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考有关规定和要求,服从考务安排。对在报名、面试、体检过程中被认定弄虚作假、不守承诺或违纪违规的,将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16〕85号)规定对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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