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岗位(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
(一)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0年7月后出生);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遵守公民道德规范;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四)具有国家一级建造师(房屋建筑工程)职业资格;
(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招聘工作程序
(一)网络报名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8月3日截止。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考者可以登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http://www.sasac.gov.cn/,点击页面右侧“人事信息”,查阅“招聘”栏,点击进入国资委纺织机关服务中心招聘页面,查看招聘公告,按要求填报《国务院国资委纺织机关服务中心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并将报名表及个人资质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专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电子版压缩后一并发送至指定邮箱zhaopinfzzx@163.com,邮件主题统一命名为:“应聘岗位+姓名+手机号码”。报考者提供的任何求职材料均不应涉及国家秘密。
(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要求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根据通知参加考试;未通过资格审查人员,不另行通知。
(三)笔试、面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者从事所报考岗位工作的基本能力水平和知识面。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和体检
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的人选。如考察或体检不合格,则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考察或体检人选。未按照通知规定时间进行体检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应聘。
(五)公示和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结合考察和体检情况,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如无合适人选,则该职位空缺)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聘任手续。对决定聘用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五、注意事项
(一)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报名时提交的材料务必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二)报考者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并及时关注个人电子邮箱,以免贻误。
(三)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与国资委纺织机关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近姻亲关系的,一律不得参与应聘。
六、其他
报名咨询电话:010-85229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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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资委纺织机关服务(局)中心
202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