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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山东省聊城市莘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835人)

时间:2020-07-24 21:20:23 点击:

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关于进一步做好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全省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18〕44号)和《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44号)等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20年莘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限莘县户籍的岗位,落户时间截止简章发布之日);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9年8月1日以后出生);

  面向全县优秀社区、村党组织书记的岗位年龄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4年8月1日以后出生)

  6.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莘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对报考教师岗位的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报名时对教师资格证书暂不作要求,但必须在一年试用期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在职人员应聘须经所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同意。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应聘前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可以应聘。2002年莘县户籍中师类毕业生可以应聘,但只能报考乡镇小学教师岗位。

  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具体招聘计划、招聘岗位及条件要求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8月1日09:00-8月4日16:00

  查询时间:2020年8月1日11:00-8月5日16:00

  报名网址:莘县人民政府网(www.sdsx.gov.cn)

  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0年8月4日16: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0年8月1日11:00—8月5日11:00

  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网上初审工作(含节假日),及时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并尽快确认初审结果。招聘单位在报名人员信息提交2小时后可进行初审。

  应聘面向优秀社区、村党组织书记的岗位,网上报名后需到县人社局现场审核,时间、地点及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附件4。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0年8月1日11:00-8月5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要在规定的缴费时间内登录莘县人民政府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人员于2020年8月13日14:00—8月16日14:30登录该网站打印准考证,以及《2020年莘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2020年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审核通过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按指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现场办理确认和减免手续。时间、地点及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附件4。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取消或核减的招聘计划,经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予以调整。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请应聘人员在确认缴费后,应及时关注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整个招聘期间务必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四)简化“双一流”高校毕业生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专门设置“双一流”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55个,其中教师岗位35个、卫生岗位20个。采取直接面试、考察的方式招聘,不设考试比例。

  (五)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且完成协议书(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6年、2017年、2018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其中,“三支一扶”计划仅限2016年招募人员)应聘的,及莘县籍退役大学生士兵,可以报考定向岗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20年8月16日

  上午9:00—11:30教育类

  下午14:30—17:00综合类、卫生类

  笔试根据专业不同分为综合、卫生和教育三大类。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40%和60%,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药学、检验、中医、护理五类分别命题;教育类的考试内容为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等)和学科专业知识(包括学科素养、运用学科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40%和60%。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二)资格审查

  莘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三)面试

  面试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比例依次确定,并通过莘县人民政府网、莘县人社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公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资格审查及面试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在莘县人民政府网、莘县人社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

  根据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核定的标准,面试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进入考察范围。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考察人员名单,在莘县人民政府网、莘县人社微信公众号公示。

  五、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或招聘主管部门组成考察工作小组,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应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因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因放弃或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空缺,不再进行递补。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可约定不低于三年的最低服务年限,在最低服务期限内,其他单位不得以借用、帮助工作等方式将其借出或调走。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或报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在一年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解除聘用合同。

  对于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聘用人员,按照《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纳入聘用单位人员控制总量,按照备案制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七、其他

  此简章由莘县县委组织部、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635—7321297、7310128

  监督电话:0635-7322148

  附件1:2020年莘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县直、教育、卫生事业编).xlsx

  附件2:2020年莘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镇街事业编).xlsx

  附件3:2020年莘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备案制).xlsx

  附件4:2020莘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doc

  附件5:“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doc

  附件6:2020年莘县面向全县优秀社区、村党组织书记招聘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docx

  中共莘县县委组织部

  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23


作者:事业单位招聘网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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