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人数及招考条件
(一)招聘人数
本次招聘的保育员储备库人员为100人,其中,本次人员库建立后,首先从入库人员中聘用65人,其余35人为储备人员,待实际人员需求出现空缺时按次序依次从储备人员中聘用。人员储备库自正式名单公示期满之日起有效期2年,有效期满后,储备库自动解散,储备人员资格自动失效。
(二)招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热爱幼教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身体、心理素质;
3.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
4.年龄要求(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29日):年满18周岁及以上(2002年7月29日及之前出生)-40周岁及以下(1980年7月29日及之后出生),现已聘用在我市公办幼儿园的人员年龄上限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1975年7月29日及之后出生);
5.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或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或保育员证合格证的人员或符合报考条件的贫困户及其子女优先考虑,如聘用人员在聘用时,尚未持有幼儿园保育员合格证的,需要正式聘用后一年内考取幼儿园保育员合格证,届时无法取得合格证人员自动解除聘用关系;
6.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各类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失信被执行人;
(5)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如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其它不得报考的情形。
二、人员类型、用人方式及工资待遇
所聘用人员均为非在编人员,聘用人员均与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市教育部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进行人员使用。聘用人员基础工资待遇为2800元/月(含五险一金),另享受交通及高温补贴、绩效工资等。
三、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及政审、入库、聘用等步骤进行,招聘考试具体工作委托第三方考务机构负责,考试命题委托具有命题资质的命题机构进行,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指导。
(一)发布公告
在五指山市人民政府网及市教育局公示栏发布公告,公告时间:2020年7月22日-28日。
(二)报名
1.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及地址
(1)报名时间:2020年7月29日-8月4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址:五指山市三月三大道121号教育局师资管理室。
3.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现场报名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彩色复印件一式二份,收复印件退原件。
(1)填写《2020年五指山市公办幼儿园保育员储备库人员招聘考试报名表》,本人需签名;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毕业证复印件;
(4)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5)个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
(6)承诺书;
(7)相关资格证书及其他材料。
(三)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所提交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对其所提交的报名表及提供的其他报名所需材料的真实性及有效性负责,凡应聘人员所填写信息不完全、不真实或错误的,所提交材料存在虚假及失实的,相关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应聘人员所填写信息及所提交材料经查实为虚假内容或失实的,取消其报名或考试及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将资格审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四)考试
考试不设定开考比例,资格审查结果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人员进入考试环节。
进入考试环节的考生放弃考试资格的,需于考试前两天书面递交“放弃考试承诺书”。不能书面递交的,需用报名报表上填写的手机号码以短信形式发送“放弃考试承诺书”至指定的联系电话。考试正式开考前,考生应持身份证、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考场,准时参加考试。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1.考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具体以五指山市人民政府网公告为准。
2.考试方式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采取闭卷方式,面试采取现场答辩方式,成绩均为百分制。考试综合成绩中,笔试占50%,面试占50%,依据“四舍五入”法,综合成绩折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
笔试内容主要以基本常识及幼儿园相关知识为主。
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成绩的整体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不得低于参加笔试人员的笔试平均分,达不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在五指山市人民政府网等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
(2)面试
面试内容主要为测试应聘者的语言表达、沟通协调等能力。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列为入库人选,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五)体检及政审
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100名人员参加体检,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及应聘人员放弃政审或政审不合格出现空缺的,可在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有两名及以上报考人员考试综合成绩出现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现已聘用在公办幼儿园的人员优先,其次,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及其子女优先,再者,持有保育员合格证或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及其他教师资格证者优先,同时持有保育员合格证及任一教师资格证者优先于持有单证的人员。出现上述情况以外的其他情况的,由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确定。
1.体检
(1)体检时间及地点
另行通知。
(2)体检标准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3)结果告知及复检
体检结果在五指山市人民政府网等予以公告,公告时间3天。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应于体检结果公告之日起3天内向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应另外选择同级别医疗机构进行一次,具体医院由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另行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时应当有纪检监察人员参与。
(4)体检费用
体检及复检费用由相关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其他费用根据有关规定予以保障。
2.政审
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体检等结果等额确定政审人选。政审人员主要提供本人自我承诺的无犯罪记录及无违反计划生育等承诺书。
(六)入库
按考试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体检结果及政审结果等综合确定拟入库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人员确定为入库人员。
(七)聘用
在已入库人员中首先聘用第1至65名人员,聘用人员与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每2年签订一次,第一次签订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
市教育局结合工作实际需要,与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签订购买服务协议,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按照服务协议将人员派遣至各公办幼儿园工作。
在我市公办幼儿园根据人员配备标准出现保育员人员空缺需求时,按实际人员需求从已入库储备的35人中按次序进行聘用,符合聘用条件人员放弃聘用资格的依次进行递补。第一轮储备35人的体检及政审结果有效期原则为自本人参加体检之日及出具政审承诺材料之日起的半年,在此期间内出现需递补聘用的,拟递补聘用人员需出具自我承诺书,不需再进行体检、政审及公示,若此半年内,拟聘用人员本人出现不符合聘用的身体条件或实际政审不合格的但又不主动说明的,一经查实,其聘用资格自动取消,相关责任由本人自负。若递补时距原第一批65人聘用时间已超半年的,递补人员需重新进行体检、出具个人政审材料承诺书及公示等程序,相关体检费用等由拟聘人员承担。
如储备库在储备人员出现空额不能满足实际人员补充需要时,在人员储备库自正式名单公示期满之日起的2年有效期内,市教育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从面试成绩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但未列入储备库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高分至低分及其他条件综合考虑后进行递补,递补人员应按程序进行体检政审及公示且合格,若储备库有效期已满,不得递补。
四、有关问题说明
1.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有关文件及规定进行。本方案中未列明或其他未尽事宜以有关人事招聘文件规定为准,具体事宜由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并根据工作情况及时在五指山市人民政府网发布。
2.招聘的相关事宜,以五指山市人民政府网站的公告为准。
3.应聘人员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招聘各流程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资格。
五、纪律和要求
1.实行回避制度。按《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516号)等文件规定实行回避制度。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含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参与具体招聘工作的工作人员及提供考试服务的相关机构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涉及与本人有回避制度所列的亲属关系或者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2.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全体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须严守工作程序,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招聘过程及信息按规定做好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
3.在招聘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凡发现工作人员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凡发现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伪造、仿造、涂改招聘有关材料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咨询、监督及举报电话
1.咨询电话:0898—86639073。
2.监督及举报电话:0898—86622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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