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
招聘单位为东光县医院和东光县中医医院。
二、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岗位、人数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东光县医院招聘工作人员40名、东光县中医医院招聘工作人员40名。招聘人数及岗位要求具体条件详见《东光县医院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东光县中医医院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中医院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县医院30周岁及以下;
3、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纪记录;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服从医院的专业分配。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在校学生;
2、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4、在人事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为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所有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招聘环节人员都要持有健康绿码并佩戴口罩,严格进行体温检测,对体温超过37.3℃的人员须进行复检,仍超过37.3℃的,交由考点医务人员进行判断。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要持有7日内一次核酸检测证明,且持有健康绿码,体温正常方可参加招聘。
(一)发布公告
2020年8月28日—9月8日在东光县人民政府网站和东光县医院网站、东光县中医医院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0年9月7日上午8:00至9月11日下午5:00。
2、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实行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考东光县医院的考生到东光县医院门诊四楼西区人事科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查,报考东光县中医医院的考生到东光县中医医院六楼办公室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只限报考一个岗位。
3、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
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国外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2020年东光县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及近期免冠、正面、小二寸、同版照片4张。
报名人员严格实行自律机制,即对提交的学历、毕业院校、相关资格证等信息的真实性负责,须与原始有效证件和材料相一致,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报考同一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不低于1.5∶1,报考人数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降低到1:1。
1、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满分为100分。公共基础知识占20%,专业知识占80%。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东光县医院、东光县中医医院网站。
(3)笔试命题、阅卷全权委托第三方;考点选择、选派监考、巡考以及其它与考试有关的工作由人社局负责。笔试各环节全程录像、纪委全程监督、卫健局全程做好考试期间疫情安全防护。
(4)笔试结束后确定进入面试最低分数线,按岗位分别将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排序,按1.5: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环节。个别岗位达不到1.5:1的,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按1:1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东光县医院、东光县中医医院网站。
(2)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成绩当天在面试考点公布。
(3)面试组织。面试工作委托第三方组织实施。
(4)总成绩合成及排名确定。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同一岗位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超出招聘计划者,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笔试成绩也并列的再依次按有执业资格证、应届毕业生、学历高、中共党员身份、出生日期早进行比较。
(四)体检
体检由县医院、中医院自行组织。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员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根据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东光县医院、东光县中医医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五、待遇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录用后与县医院、中医院签订劳动合同,给予缴纳企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基本工资,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按照招聘程序被聘用后,必须在2年内取得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在聘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六、有关要求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考生所持证件(或填报信息)应真实、有效,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时候、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本公告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