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进范围
(一)全国普通高校及国家承认学历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的博士研究生。
(二)“双一流”高校及国(境)外著名大学毕业的硕士研究生。
“双一流”高校以教育部公布的一流大学名单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所列学科名单为准。
国(境)外著名大学是指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最新排名均位于前200名的国(境)外大学。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为:上海交通大学世界一流大学研究中心研究发布的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国际高等教育研究机构QuacquarelliSymonds发布的QS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TimesHigherEducation)发布的THE世界大学排名。最新排名指毕业当年的排名。如果毕业当年没有排名的,以申报时的最新排名为准。
(三)“双一流”高校的本科毕业生。
二、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二)学习成绩优良,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证书,其中因学校教学安排等客观原因无法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的应聘人员,原则上应于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资格审查时提供学校有关情况说明和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其他人员应聘的,须于2020年10月10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证书;博士研究生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证书时间可延至2020年12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报考的,须于2020年10月10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
(三)截至2020年10月10日,大学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9年10月10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4年10月10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9年10月10日以后出生)。
(四)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符合条件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未就业往届毕业生、待业人员和经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同意的市外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待业人员是指2020年10月10日前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人事关系或已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人员。市外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于考察体检前提供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服务年限未满(含试用期)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以其所获国家承认学历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应与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三者相一致。本次招聘需求的专业,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对专业目录中未完全涵盖的旧专业、新兴学科、国外学科等,依据应聘人员提供相应的主干学习课程等证明材料进行近似专业的认定。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
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0年10月10日9:00—2020年10月22日17:00
报名网站: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政府网
应聘人员登陆指定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须上传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照片、《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须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下载)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报考的,还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照片。对研究方向有要求的,还须上传研究方向证明材料原件照片。报考岗位有其他条件要求的,还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照片。上传的证件或证明原件照片须清晰,文件格式为jpg格式,文件大小100K以下,照片处理工具须从报名系统下载。电子版照片须为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下简称“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应聘人员应在初审通过后打印《2020年东营市垦利区事业单位引进优秀人才报名登记表》和《优秀人才应聘诚信承诺书》,以备考试前资格审查时使用。
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填报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及引进岗位要求相一致。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二)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应聘人员可于2020年10月10日11:00至2020年10月23日17:00期间登录报名平台,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后,对学历要求为研究生的岗位及岗位23公共卫生医师岗位、岗位24临床医生岗位,应聘人数与计划引进人数之比达不到3:1的,经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核准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人才引进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三)考试前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0年东营市垦利区事业单位引进优秀人才报名登记表》、《优秀人才应聘诚信承诺书》等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另行通知。
如同一岗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超过30人的,可增加初试环节。按照同一岗位由高分到低分初试成绩前30名的人员确定为入闱考试人员。初试成绩不带入考试成绩。
(四)考试
报考学历学位要求为博士研究生岗位的,考试采取面谈方式进行;报考学历学位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本科学士及以上岗位的,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业绩评价、技能测评等形式。考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考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考试时间和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五)考察体检
参加考试人数小于等于岗位计划引进人数,达到考试合格分数线的,确定为考察体检人选;参加考试人数多于岗位计划引进人数的,从达到考试合格分数线人员中,按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如同一岗位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成绩相同,则进行复试,按复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人选。
各用人单位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工作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有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全面复审。认真执行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对考察对象的人事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一般在县级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因应聘人员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试范围且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取得学历学位或相应证书的取消引进资格。
四、相关待遇及管理
(一)引进人才使用事业编制,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
(二)引进人才试用期1年,试用期间享受用人单位的有关待遇。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或放弃的,取消聘用。
(三)引进人才最低服务期限(含试用期)为5年。
(四)引进人才按照《垦利区“黄河口英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五、其他事项
引进人才有关信息将通过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政府网公布,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并保持报名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报名咨询电话详见《2020年东营市垦利区事业单位优秀人才引进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2).
政策咨询电话:0546-2881377
附件:
附件22020年东营市垦利区事业单位优秀人才引进岗位计划一览表.xls
东营市垦利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