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范围、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二)须为择业期内(含2018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双一流”高校毕业生(指“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毕业生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相关专业毕业生,含2018-2020年全球TOP200高校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
(三)取得引进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符合引进岗位要求的专业等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青岛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所属事业单位吸引“双一流”高校毕业生来青创新创业岗位表》(附件1);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9月27日以后出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9年9月27日以后出生);
(五)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名:
“双一流”高校的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函授生以及独立学院毕业生。因违法违纪曾受纪律处分、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纪行为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二、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9月25日9:00—9月29日16:00;
网上初审时间:2020年9月25日11:00—9月30日16:00;
具体办法:
(一)职位查询
具体职位的招聘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青岛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所属事业单位吸引“双一流”高校毕业生来青创新创业岗位表》(附件1)。报考人员在报名前,请仔细阅读招聘公告、职位表及有关政策规定,确认符合拟报考职位的条件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对招聘职位和招聘公告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资格条件、工作经历以及备注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报考人员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
(二)网上报名
1、考生报名
每名考生仅限报一个职位。考生下载并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2)、《诚信承诺书》(附件3),将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登记表》扫描件及电子版、《诚信承诺书》个人签名扫描件,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国徽面和人像面)、近期免冠证件照片发送到各职位指定的电子邮箱(详见职位表),邮件主题统一按照“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号-报考单位-报考职位”格式命名,邮件大小控制在2MB以内(超过2M的邮件将不予通过审核)。
报名登记表中未能涵盖报考职位所要求资格条件的,应在“备注栏”中如实填写。家庭成员及其主要社会关系,必须填写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学习和工作经历,须从高中阶段开始填写。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报名信息已经审核通过的,不再允许修改。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不完整、不符合要求,影响网上报名的,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报考人员的申请材料、信息不实或者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考试录用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招聘单位根据报名及资格审查情况,适时公布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请考生及时关注青岛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网站,自行查询通过审核人员名单。
三、初选
对报考人数超过5人的职位,组织现场初选。初选在青岛市举行,根据情况也可在报考人员比较集中的城市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初选通过面试形式进行,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素质和岗位匹配度。初选结束后,按照招聘数量1:5比例确定进入综合测试环节人员。
四、资格复审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综合测试前,组织进入综合测试环节考生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进入综合测试范围的应聘人员,按应聘岗位需求条件,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报名时所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及《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交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使用A4纸复印)各一份。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在规定的资格复审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综合测试资格。
五、综合测试
综合测试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筹组织,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素质或岗位技能水平及专业知识应用等方面能力。综合测试成绩在综合测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公布。有关综合测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六、考察体检
引进单位及主管部门组成考察工作组,对综合测试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工作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根据综合测试成绩,各招聘岗位按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先进行等额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招聘单位负责按有关规定对拟聘用人员组织考察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经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及时报送招聘结果聘用备案材料。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有关说明
1.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关于此次考试取消或核减计划、有关初选、综合测试等信息在青岛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网站(http://bva.qingdao.gov.cn)上予以公布,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3.咨询电话:各职位咨询电话详见职位表
监督电话:0532-81609699
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监督邮箱(qdsyc@qd.shandong.cn),监督电话0532-85912185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