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范围、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二)须为择业期内(含2018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双一流”高校毕业生(指“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毕业生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相关专业毕业生,含2018-2020年全球TOP200高校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
(三)符合引进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吸引“双一流”高校毕业生来青创新创业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对暂时无法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择业期内(含2018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实行容缺报名机制,即做出个人承诺后,可先报名参加考试,相应资格证书自聘用起1年内取得并提供即可。
(四)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名:
“双一流”高校的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函授生以及独立学院毕业生。因违法违纪曾受纪律处分、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纪行为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二、报名安排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www.sdgxbys.cn/index.html)、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hrss.qingdao.gov.cn/)、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官网(http://www.qdec.edu.cn/)和官微(青岛工程职业学院)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其他招聘信息在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官网(http://www.qdec.edu.cn/)发布。
(二)报名
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22日10:00-9月30日16:00。应聘人员按要求填写《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吸引“双一流”高校毕业生来青创新创业岗位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并发送至《报名登记表》中各岗位对应的邮箱。邮件主题请注明“报名登记表(岗位名称+姓名+院校)”,如“***专业教师+张三+北京大学”,发送电子邮件后请电话联系确认。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三、资格审查
(一)资格初审及初审名单公示
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于2020年10月12日在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官网(http://www.qdec.edu.cn/)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二)现场资格审查
1.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暂定2020年10月14日-10月16日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如时间有所改变,将在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官网公告,请考生及时关注。
2.现场资格审查应提交如下相关主要证明材料。
(1)本人签名的《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吸引“双一流”高校毕业生来青创新创业岗位报名登记表》(附件2)原件,与《报名登记表》同底版的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
(2)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出具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在A4纸上),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国(境)外学校出具的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A4纸上,复印清晰);
(4)《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吸引“双一流”高校毕业生来青创新创业岗位诚信承诺书》(附件3)原件。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青岛工程职业学院按照本招聘方案公布的招聘条件和要求,对应聘人员的证明材料等进行审查,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无法按时提供相关材料、材料信息存在问题以及弄虚作假的人员,一律不予通过资格审查,并取消其报名资格,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现场领取《面试准考证》。
四、考试方法
根据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本次招聘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一)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待定,具体时间将在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官网(http://www.qdec.edu.cn/)和官微通知,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面试地点设在青岛工程职业学院。
(二)面试方式和内容
面试由学院自行组织,采用试讲和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主要通过表达能力、教学方法、教学组织等方面测评应聘人员是否具备岗位的基本素质和基本技能。
(三)面试评分
面试总分值100分,按试讲成绩和结构化面试成绩分别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面试总成绩。评分采用百分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成绩,四舍五入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面试成绩经当场全体考官、计分员和监督员签名确认。
(四)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于当日在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官网(http://www.qdec.edu.cn/)公布。
五、考察体检
(一)考察
青岛工程职业学院组成考察工作组,对面试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工作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根据考试成绩,分招聘岗位,按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先进行等额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二)体检
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招聘单位负责按有关规定对拟聘用人员组织考察和体检。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官网(http://www.qdec.edu.cn/)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及时报送招聘结果聘用备案材料。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区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有关说明
(一)待遇
聘用人员为我校总量控制内正式职工,工资、福利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享受青岛市政府关于引进人才规定的有关待遇。
(二)疫情防控要求
1.为保证考生身体健康,根据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考生现场资格审查和面试,应当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出示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请应聘人员提前使用微信“健康山东服务号”、“爱山东”APP、支付宝“山东电子健康通行码”等渠道申请山东省健康通行码。持非绿码的考生,须提供现场资格审查、面试前7天内在山东省检测机构检测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无法提供健康证明的,以及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体温37.3℃以上,出现持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的考生,不得进入考试现场。
3.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核验身份及进入考场参加考试时,按要求摘戴口罩外,其余时间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4.来青前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本次疫情传播链首例病例确诊前14天内来青的考生和其他疫情重点地区来青的考生,应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
5.请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考试。凡违反省市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6.现场资格审查和面试时,考生应提交由本人签名的《考生健康承诺书》(附件4)。
(三)青岛工程职业学院人事处咨询电话:
0532-58952762,监督电话:0532-58952737。
岗位应聘咨询请于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4:00拨打《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吸引“双一流”高校毕业生来青创新创业岗位表》(附件1)对应的岗位咨询电话。
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监督邮箱(qdsyc@qd.shandong.cn),监督电话0532-85912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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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吸引“双一流”高校毕业生来青创新创业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