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人或其父母、配偶户籍在兴东且长期居住;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3、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熟练运用各类办公软件,最好熟悉计算机特长;
4、身体、思想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品行端正,服从安排,吃苦耐劳;
5、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具备相关工作经历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治安刑事处罚的;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4、有其他不良行为,不宜从事所聘岗位工作的。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等步骤实施,主要程序和方法如下:
1、报名时间及方式:2020年11月25日—11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点:通州区兴东街道办事处政法大楼三楼,联系人:尹先生,联系电话:18451080861。
2、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照1张,《报名登记表》(现场填写)、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带原件现场核查并复印)及其他相关证书。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与招聘数原则上需达到3:1,方可组织考试,若报名人数不足由招聘单位视情况研究决定。
三、考试
采取统一笔试和面试的方式。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笔试
(1)笔试采用闭卷的形式,资格审查通过的方可参加考试。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2)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合格线为60分,成绩在“中国通州网”进行公示。
2.面试
(1)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不足3倍的,按实确定(末位同分的一起进入面试)。面试对象及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采取问答形式,主要测试应聘者的认知、计划、协调、应变及语言表达等综合素质和岗位匹配能力。
(3)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合格线为60分。
3.总成绩
面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40%和60%的权重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末位出现同分,取面试高分者。
四、体检和考察
1.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
2.对体检合格人员按相关文件规定组织考察。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相关业务能力等。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3.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五、聘用和待遇
1.拟录用人员在“中国通州网”公示7天,无异议后,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3个月)。录用人员采用劳务派遣的方式,被聘用者与劳务派遣机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2年,由兴东街道统一管理和考核,合同期满可视情况续订合同;
2.待遇:试用期工资2020元/月,试用期满,经考评合格正式录用后,薪酬待遇按照街道同类人员现行标准执行;
3.拟聘用的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4.拟聘用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到和聘用手续或不服从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六、政策咨询及监督举报
1.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兴东街道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负责解释。咨询电话:18752881684;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监督电话:0513—80606040。
南通市通州区兴东街道办事处
2020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