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及方法
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资格审查、报名、考核、体检(含尿检)、政审等程序进行。
二、名额及待遇
本次共招聘7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均为临时聘用人员)。
聘用人员相关待遇:按照普格县临聘人员(辅警)工资标准执行。
三、范围对象
本次招聘对象仅限户籍地为普格籍符合招聘条件人员,年龄在20-35周岁之间(1985年1月12日至2000年1月12日期间出生)符合其他招聘条件的人员(详见需求方案表)。
四、招聘岗位工作职责
(一)在县住建局的领导下,承担县辖区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二)承担县住建局办公室安排的临时工作;(三)其他事务性工作。
五、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二)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三)学历为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专业要求见附表。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
6、有其他不适宜报考该工作岗位的情形。
六、报名、资格审查等相关要求
本次招聘采取考生本人到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得代报。
(一)报名时间:2021年1月14日上午9:00至下午5:00。
(二)报名地点:普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三)资格审查:由普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资格审查。
(四)报名要求及手续:
1、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近期白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
(2)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件、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2002年以后毕业的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点击“学历查询”后,按网页上相关提示打印含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4)《普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聘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临时聘用)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报名时领取,请认真填写个人信息)。
(5)按照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考试费每科50元,进入面试的还需缴纳面试费80元。
(五)考试通知书领取:2021年1月15日下午14:30至18:00,逾期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七、考试及成绩计算方式
根据实际报名情况确定考试方式,如报名人数高于5:1,则进行笔试+面试方式相结合,如未达到5:1则直接进入面试。
(一)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卷面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按照招聘人数3:1进入面试(如最后一名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时间详见面试通知书。
笔试总成绩=笔试考试成绩×50%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50%。
(二)面试方式
报名人数如未达到5:1,则全部进入面试,面试时间详见面试通知书。总成绩=面试成绩。
(三)考试时间:2021年1月19日,具体时间地点见通知书。
(四)成绩公布: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张榜并在普格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笔试成绩;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张榜并在普格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八、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按照总成绩排名和拟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最后一名总成绩并列时,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以张榜方式向考生及社会公布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二)体检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生还需进行尿检。初次体(尿)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尿)检结果通知三日内向县人社局申请复检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参加体检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过期临时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初试准考证。
(三)递补
因体检不合格、弃权、政审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情况时可在10日内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如总成绩排名出现并列时,以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递补对象。
九、政审
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考生进行政审,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
十、公示
所有招聘信息均在普格县公告栏及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gx.gov.cn/)中进行发布。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限为5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或拟聘用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
十一、聘用公示无异议者,与普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年一签,聘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符合续聘条件的,根据用人单位工作需要可续聘。
十二、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必须严格遵守招聘纪律。对违反考核和体检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核和体检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相关规定处理。招聘工作全程在普格县纪委监督下开展。
十三、本公告由普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834-4786244(普格县纪委监委派驻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咨询电话:0834-477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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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招聘(临时聘用)工作人员需求方案表v.docx
普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普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