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凡进必考”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为乌审旗无定河镇人民政府所属事业单位招聘事业编制人员10名(其中无定河镇党群服务中心8名,无定河镇综合行政执法局2名),详见岗位表。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乌审旗户籍。
(二)1991年1月1日之后出生。
(三)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含2021年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院校开具的证明材料)。
(四)符合招考岗位专业要求(详见岗位表)。
(五)在乌审旗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在三年规定时限内未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三年规定时限内未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大学生退役士兵(这三类人员以下统称“项目人员”);乌审旗招募储备的合同制聘用人员(原乌审旗地方聘用人员)、辅助性岗位人员(这二类人员以下一并统称“项目人员”)年龄可放宽至1981年1月1日后出生,户籍不受限制。
“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以及我市2009年统一招募的乡村两级“储备人才”计划(旗区招聘人员可包括旗区自行招聘的储备人才);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招募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城镇社区、苏木(乡镇),主要从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及社区管理与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六)乌审旗人民法院、公安局工作人员须单位同意方可报名。
以上资格条件取得时间要求为2021年1月1日之前。
(七)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专科、本科、研究生;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纳入机构编制部门实名制系统管理的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乌审旗卫健、教体、文旅系统已实现同工同酬人员;乌审旗公安局原文职人员。
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曾被开除辞聘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招考时间安排
1.发布招考公告:2021年3月2日。
2.网上报名:2021年3月5日8:30至2021年3月7日17:30。
3.网上初审:2021年3月5日8:30至2021年3月8日17:30。
4.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
5.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6.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7.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8.体检和考察:另行安排。
9.公示和聘用:另行安排。
(二)报名与资格审核
1.信息发布:本次招聘考试公告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rsj.ordos.gov.cn/)、乌审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wsq.gov.cn/)、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平台发布。后续相关信息在乌审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wsq.gov.cn/)、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下称指定网站)。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具体步骤如下。
(1)考生直接登陆指定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和准考证打印。
(2)报名时,考生须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考生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在反复核对所填各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特别提醒: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因个人信息有误确需修改的,请考生本人与招聘单位联系修改)。考生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因未如实填写信息获取考试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其本次招考报名、考试、聘用资格。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4)招考工作人员将在网上对考生进行资格初审,并提出审核意见,因不符合报考条件或信息不完整而审核不通过的人员,请及时关注审核意见,避免重复提交(每人最多可提交三次)。
(5)考生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务必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请于审核截止前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并妥善保管,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无《报名登记表》者,一律不接受资格复审。因无人报考或报考人数达不到3:1开考比例的岗位,将调整招聘计划,在指定网站上予以公布。
(三)笔试
1.笔试以闭卷的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开考比例3:1。笔试可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选用汉文试卷的用汉文作答,选用蒙古文试卷的用蒙古文作答;应聘“蒙汉双语岗”的考生,笔试必须选用蒙古文试卷,用蒙语作答,面试必须用汉语作答。不按规定文字或语言作答的,按零分处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2.政策性加分。
蒙古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达斡尔族考生在笔试成绩加权前加2.5分。
3.笔试成绩=(笔试原始成绩+政策性加分)。
(四)资格复审
1.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考生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面试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2.资格复审工作由旗委编办、人社局、无定河镇等相关部门组织实施。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所需证明材料,将在指定网站上公布。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面试名额空缺的,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一次,并由人社部门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考生需保持联系方式畅通,由于考生联系方式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五)面试
1.资格复审通过人员进入面试环节。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全部使用汉语作答,不能使用两种语言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2.面试时间、地点及其它事宜另行通知。
3.面试聘请第三方专业测试机构设立考官组,由7-9人组成。
4.面试须使用标准化考场。
5.总成绩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笔试原始成绩+政策性加分)×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6.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考察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组织加试(笔试),以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的人选。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人社部门和无定河镇具体实施。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核对象的综合素质,同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报考人员应在10日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对考察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岗位按照该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体检
1.考察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医院由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2.考生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经考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后依次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1.用人单位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上报人社部门。拟聘用人员在指定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5日。
2.公示结束后,用人单位将聘用报告和拟聘人员花名册按照管理权限报人社部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3.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依次进行递补,只递补一次。
4.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享受同级同类事业编制人员待遇;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
(一)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任何阶段及试用期内发现考生与招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三)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指定网站上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网站查询。
(四)聘用人员必须服从岗位安排,对不服从岗位安排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疫情防控须知。
1.考生报名成功后需自行下载打印《2021年乌审旗无定河镇人民政府招聘事业编制人员考试考生体温监测表及安全承诺书》(笔试时上交),并如实填写考前14天体温。
2.考生持有效身份证件、健康码为“绿码”标识、鼠疫码为“绿码”标识,体温检测正常后方可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等。
3.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等环节时必须确保人与人之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自备并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
4.从境外返回人员,在第一入境地实施集中隔离和核酸检测的基础上,严格落实闭环转运返回我旗后需执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3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对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的,一律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方可参加考试。
5.从中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来自或途经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包含区县级)人员,执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2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来自或途经国内中风险地区(包含区县级)人员,严格落实“14天隔离医学观察+2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发生本土病例或本土无症状感染者的地级行政区及以上(包括直辖市,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低风险地区来(返)人员,须提交3日内核酸阴性检测证明,无3日内核酸阴性检测证明的须立即进行核酸检测,无居家隔离条件的一律执行集中隔离并进行核酸检测,呈阴性后方可参加考试。
6.自治区外低风险地区返回人员,须提交7日内核酸阴性检测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7.以上须知根据目前疫情防控要求制定,如疫情形势有所变化将按照最新防控要求执行,考生需随时关注相关信息。
(六)本方案由本次招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六、联系方式
(一)联系电话:
0477-7560221(乌审旗无定河镇人民政府)
0477-7582201(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监督举报电话
0477-7560221(中共无定河镇纪律检查委员会)
0477-7582291(旗纪委监委派驻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
点击下载>>>1.乌审旗无定河镇人民政府招聘岗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