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才计划
事业编制专业技术岗位人员2名。
二、引才对象
“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教育部教研函〔2017〕2号文件公布的42所院校)全日制毕业硕士研究生。
三、引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坚定可靠,品行端正,服从组织安排。
(四)取得与报名专业一致的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需在2021年8月30日前取得学历及学位证书),同时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对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五)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具体详见附件1《岗位表》)。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七)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
(八)在职的应聘人员在资格审核时需提供现工作单位的同意参与人才引进证明。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在读的全国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2.有关高校的分校、独立学院毕业生,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和合作办学的毕业生;
3.包头市内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及从包头市内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聘)未满6个月的人员;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未满5年的人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
5.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现役军人;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四、引才程序
(一)发布公告。通过包头党建网(http://www.btdj.gov.cn)、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baotou.gov.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组织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位考生只允许使用1个专业报名,并提供以下材料:
1.《包头市审计局直属事业单位2021年度引进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和本人签字的纸质版扫描件,见附件2;
2.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扫描件;
3.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含本科阶段及研究生阶段)、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含本科阶段及研究生阶段),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扫描件;
4.近期蓝底一寸照片电子版(面试时携带3张)。
网上报名时间从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5月28日18:00止。报名人员将上述报名材料的电子文档或扫描件压缩至一个文件包(命名为:姓名+报名材料)发送至btssjjrsk@163.com,并电话联系0472-5171965、5171983确认。
(三)资格审查。由引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网上报名材料审查合格后,将在包头党建网、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公示,参加面试人员需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在面试时核对。
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材料或伪造、更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引才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个人承担。
(四)面试。市审计局将组织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面试,面试比例为1∶3。对紧缺急需且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岗位,经请示市人才办批准同意后,可调整比例开展面试。面试结果将在包头党建网、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布。
面试时间、地点和其他事宜将通过包头党建网、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另行通知,未按要求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体检与考察。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引才岗位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成绩并列的组织加试。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进行。考生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并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体检工作结束后按照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规定及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规定和要求,根据招聘岗位的条件,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等各方面表现,经小组研究形成考察结果报告。考生应在15日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对考察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考生取消其录用资格。
(六)公示。对体检、考察均合格者的人员,经引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提交市审计局党组研究确定为拟引进高层次人才对象,并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期为5日。举报人必须实名制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无异议的,经市审计局党组研究同意后,向有关部门报送关于办理编制和人事手续的请示。
(七)手续办理。经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批准,办理录用人员的列编及人事手续。
相关事业单位与引进人才签订聘用合同,引进人才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引进人才试行最低5年服务期。局属事业单位与引进人才签订服务协议书,服务期限从聘用之日起计算。
五、有关要求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手续办理等引才程序的人员,均视为自动放弃引才资格。引才工作遵守诚信原则,报名人员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或违反引才工作纪律的,一律取消引才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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