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热爱本职工作,身体健康。
2.招聘对象不限生源或户籍。
3.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技能条件。其中,应聘人员毕业证上标注的学历及专业应当与引进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一致。
4.2021届毕业生须如期毕业并取得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
5.具备与招聘岗位相匹配的其它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委监委审查、司法调查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或影响期未满的;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6月2日8:30—6月3日12:00。
报名地点:西北师范大学(本部)学生发展中心,或通过电话联系到工作人员入住宾馆报名。
报名要求:往届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供《民乐县县直学校教师招聘报名登记表》1份、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就业报到证(报到证注明有报到单位的人员,需提供签约单位出具的解约函)、2寸免冠照片5张、自荐材料及相关业绩材料原件和复印件(A4纸张);应届生须提供《民乐县县直学校教师招聘报名登记表》1份,有效身份证、学生证,就读高校出具的学历证明、学位证明、学业成绩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就业协议书》、2寸免冠照片5张、自荐材料及相关业绩材料原件和复印件(A4纸张)。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民乐县人社局、教育局及用人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根据招聘要求,以及应聘者报考信息与报考岗位的匹配情况进行筛选,择优确定进入考试环节人选。资格审查结果以短信、电话方式通知本人。
(三)考试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知识、适应岗位的能力素质等,满分100分。各专业面试开考人数原则上不低于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1:3的比例,紧缺岗位可适当放宽。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拟聘人选确定
达到开考比例的学科,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各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选。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学科,由面试考评小组考核测评,经考核测评认定能胜任本学科工作的,可以确定为拟聘人选;不能胜任本学科工作的,取消该学科招聘计划。
(五)体检
由民乐县人社、教育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必要时进行复检,结论以复检为准,复检只进行1次。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缺额人员按照同一岗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签订就业协议
用人单位与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
四、聘用管理
严格“持证上岗”,所有拟聘人员正式聘用前必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正式聘用前,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对拟聘用人员档案、相关材料原件进行再次审查,审查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审核合格的拟聘人员面向招聘单位和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民乐县人社局、教育局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报张掖市人社局备案。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规定均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等待遇。受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后,聘用人员在第一个聘期内(5年)若违约,由违约方向用人单位缴纳违约金,违约金在签订就业协议时由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员商议确定。受聘人员不胜任本职工作,不能履行岗位职责,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不合格,聘用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报主管部门同意后予以解聘,并报县人社部门备案。
五、组织实施及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民乐县人社局、教育局会同招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纪委监委等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监督电话:0936-4421502(民乐县纪委监委) 0936-4416213(民乐县人社局)
0936-4421532(民乐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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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民乐县教育局
2021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