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招聘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临沧城市规划馆讲解员岗位1名;主要负责展馆讲解接待、展览内容答疑,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属临沧市户籍人口;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
2.年龄范围为30岁以下(1991年1月以后出生),女性身高要求1.6米(含)以上,男性身高要求1.7米(含)以上。
3.大学专科(含)以上学历,须持有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甲等(含)以上资格证书,专业不限(英语或缅语播音主持或英语或缅语、新闻播音主持、新闻传播学、中文、旅游、文案策划和广告策划等相关专业优先考虑)。
4.遵纪守法,热衷公益事业,口语表达能力强,性格活泼、开朗,有亲和力,仪表端正,形象气质佳,身心健康;具有吃苦耐劳精神,有上进心,服从组织安排。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1年6月10日至6月14日。
(二)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携带《临沧城市规划馆讲解员应聘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及其他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期正规照及个人生活全身照片各1张到报名处报名。
咨询电话:2137000,联系人:何清源(13908836069)。
报名地址:临沧市临翔区沧江北路3号市民广场1号楼3楼(临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市规划馆323办公室)。
(三)网络报名: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填写上述材料,扫描相关附件,发至邮箱lccsghg@163.com,邮件标题注明“***(姓名)临沧城市规划馆讲解员应聘报名表”字样,并于面试前携带报名相关材料原件到城市规划馆进行资格复审。
(四)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具有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患有癫痫等间歇性疾病,不宜从事城市规划馆管理工作的;
8.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
五、考试
考试以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为主,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综合素质、专业和应变能力、言谈举止、形象气质及才艺等,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面试和技能测试时间、地点由临沧城市规划馆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考察
(一)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与招聘岗位数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体检工作由临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组织,体检费用自理。
(二)考察工作由临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实施,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
(三)体检和考察后,出现人选缺额的,在应聘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七、聘用和待遇
体检和考核工作结束后,临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确定拟聘人选,签订劳动合同,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一年,新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在聘用合同期一年内,原则上不得参加其他就业考试。工资待遇按照政府购买性岗位标准执行。
本公告由临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883-2165695
点击下载>>>
临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