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1.招聘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市社会在职人员。
(2)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
2.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德才兼备;
(2)爱岗敬业,具备事业心和责任心,具备协调沟通能力、学习创新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
(3)身心健康,符合岗位工作需要;
(4)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资格、技能等条件,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招聘简章》;
二、上海市融合发展促进中心招聘岗位
见附件
三、招聘程序
1.报名
本次报名采用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请认真填写《上海市融合发展促进中心报名信息表》(见附件2),连同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外省市户籍社会人员上海市居住证(正反面)、学历学位证书和其他资格证书等扫描件,发至邮箱:huangdh@gfkg.shanghai.gov.cn,邮件名格式为“应聘岗位名称-姓名”。
应聘者须根据自身条件及应聘岗位的专业要求进行报名,岗位具体要求见《招聘简章》,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者须如实提交应聘材料,并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将失信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报名日期:2021年6月22日至7月6日
2.资格审查
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对照本次招聘公告明确的条件要求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应聘人员通知笔试,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不再通知。
3.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形式为闭卷,内容主要包括公共能力测试和相关岗位的专业知识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列,按1:5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对应聘者的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及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核。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未进入面试的考生不再通知。
4.体检
组织通过考试人员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体检。
5.考察
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6.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
7.特别告知
考生因体检、考察原因未通过或本人主动放弃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的,招聘单位确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由综合成绩排名其后的考生依次递补。
四、相关待遇和其它事项
1.上述人员一经录用,有关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根据目前本市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为保障考试安全顺利,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请报考人员提前完成“随申码”注册申请,备考期间请做好个人日常防护与健康监测。考生参加考试时应自备口罩,按要求出示“随申码”绿码,自觉配合体温测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
五、咨询电话
黄老师021-2317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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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融合发展促进中心
202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