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 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10月26日后出生);
(六)未曾在山东省内就业;
(七)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可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
在职人员、已签订劳动合同或人事代理合同等人员等报名时,需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需出具定向、委培单位同意的报考信函;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需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者最迟可在体检时提供,未要求办理或提交虚假信息材料的,取消其报考资格;使用国外学历学位报考的须取得国家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及学位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均须在报名前取得。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面向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共设置15个岗位(详见附件1)。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1年10月26日9:00— 10月28日16:00。
在台儿庄区政府网站(http://www.tez.gov.cn/)下载并填写《枣庄市台儿庄区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与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JPG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20K)等资料以扫描PDF格式打包发送至岗位表中对应邮箱(邮件名称主题格式为“报名岗位+姓名”。如:“区**局+王**”)。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重复报名者取消报名资格。
(二)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21年10月26日9:00— 10月29日16:00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提供虚假信息和虚假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审查工作,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登记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没有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在台儿庄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三)资格复审
复审时间:2021年11月1日9:00— 11月3日16:00
初审通过人员到招聘单位现场提交相关复审材料,通过资格复审后领取《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时需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监测体温,出示“三码”(电子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及同行密接人员自查信息)。
复审需提供如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本人签名由本人使用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并按手印);
2、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招聘条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3、使用国外学历学位报考的,除学历及学位证书外,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未按规定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或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
四、招聘方式
采取专家评议、组织考察的方式进行。
1、具体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方式和内容:主要测试专业知识、业务素养、应变表达能力、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
五、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本次招聘岗位设定合格分数线,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成绩不得低于合格线。
(一)考察
采取个别谈话、座谈、查阅档案等多种形式进行,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以及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二)体检
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在县级(含)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原则上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三)人员递补
拟录用人员公示前,对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以从同一岗位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台儿庄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发放《录用通知单》,并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正式聘用手续,约定最低服务年限。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一)对违反招聘有关规定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和考察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对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及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对公示后无故放弃聘用资格的报考人员,将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参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等相关要求,做出严肃处理。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三)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四)疫情防控。在招聘过程中,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五)公告最终由台儿庄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台儿庄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0 月18 日
附件:附件1:2021年台儿庄区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岗位)需求信息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