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岗位
(一)招聘对象和要求
招聘人员类型: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不限。
1、应届毕业生:
(1)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或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包含国(境)外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和符合《关于实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试行)的通知》规定的择业期高校毕业生,择业期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考试报名截止日)。
(2)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的港澳2021年应届毕业生。
应届毕业生需在2021年12月31日前获得岗位招聘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否则取消资格。
2、社会人员: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学士或以上学位(具体参照要求详见职位表),具备招聘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具备相关的资格证和执业证。
3、不限: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二)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年龄、工作年限计算时间截止至2021年11月7日(报名截止日)。
二、岗位薪酬待遇
新招聘的人员纳入事业编制,办理入职手续后,按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待遇执行。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任职资格、执业资格条件及技能要求;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中规定的户口迁入条件。
7.报考人员年龄规定:具有本科学历或初级职称的,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或中级职称的,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需为或者高级职称的,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
8.港澳学习、国外留学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报考时须有我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并限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之间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入职前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资格条件
各具体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
(三)不得报名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近5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造假等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7.南沙区卫生健康系统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不接受报考。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截止日。
四、招聘公告
1.公告时间为10个工作日(2021年10月20日至11月2日)。
2.公告发布网址:
(1)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http://rsj.gz.gov.cn)(业务专题栏目下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版块);
(2)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
(3)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官网
(http://www.gzns.gov.cn/zwgk/tzgg/index.html)(政务公开栏目下的通知公告板块)。
五、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2021年11月3日上午9:00至2021年11月7日下午17:00时止。
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考者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qgsydw/),按照网上提示方法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相关资料进行报名。
(二)报名确认
网上确认时间2021年11月12日上午9:00至11月14日下午17:00时止。考生登录报名系统确认是否参加笔试(具体时间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站公告或通知为准),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确认的视为报名不成功。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1.时间:2021年11月17日下午17:00至笔试开考前(具体时间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站公告或通知为准)。
2.考生在有效期内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站进行打印准考证(免笔试岗位直接进入资格审查,无需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附件1中专业技术资格(职称)中要求副高或以上职称的,或学历要求为“研究生”的岗位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的报考者,可不参与笔试,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面试成绩为总成绩。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不提供参考材料。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笔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才能进入面试环节。不合格者不进入后续公招程序。
1.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医疗机构出具的48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电子版和纸质版均可)(具体根据疫情防控最新要求提供)及《健康报考承诺书》参加考试。
2.笔试内容:主要测试专业理论知识。
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qgsydw/)公布。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地点:于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2.资格审查所需携带的证明材料见附件2,免笔试人员也需按通知要求参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过程中有不通过资格审查或主动放弃者,可按照同岗位考生的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3.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不得委托他人进行。
接受资格审查的人员,如在审查期间不能提供齐全的材料或无法提供所需资料原件的,可先提交承诺书,于面试前完善相关材料,否则取消面试资格。接受资格审查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工作证明、技术职称证书和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材料应当真实有效,且与《报名登记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
(2)凡与招聘条件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的,均不得参加面试,由此出现的面试人选空缺,可按该岗位考生的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资格审查合格的,发放《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
1.时间和地点:具体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人员依据考生所报考岗位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5的比例确定。如达不到该比例,面试对象为通过资格审查的实有人数。通过资格审查的免笔试人员,全部直接进入面试,不受1:5比例限制。
3.面试时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健康报考承诺书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4.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结合专业)。面试采取百分制,合格成绩为6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不合格者不予进入下一体检环节。成绩于面试当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考生。
七、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依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排列,按照招聘岗位与考察对象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
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具体体检安排另行通知,所需经费由用人单位负责(仅限个人首次体检费用,不含复检等费用)。
体检医院建议复检的考生,自通知复检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医院进行复检,仍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取消聘用资格,可在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分数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二)考察。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计生情况、工作或学习表现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等。因应聘者或其所在单位不配合导致考察工作受阻,不能完成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经考核不符合所聘岗位专业能力、道德素质等要求或经资格复核不符合招聘岗位的招聘条件要求的,均不予聘用。
八、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九、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根据用人单位实际需要,可在同一岗位按照合格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一)考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二)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十、聘用
(一)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已取得毕业证的拟聘人员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拟聘人员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三方协议,待毕业后再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如应届毕业生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具备聘用岗位上一级资格的人员,试用期满后如单位上一级有岗位空缺,可通过参加单位组织的考评上岗,办理聘用后方可享受相应的岗位待遇。
(二)被聘用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并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实行人员聘用制。工龄满一年以上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应届毕业生或工龄未满一年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三)未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届毕业生的拟聘岗位等级暂定为岗位所列专技级别,本科学历暂聘为专技岗十二级,研究生学历根据工作单位实际空岗情况,暂聘为专技岗十一级或十二级。其暂定岗位的时间不计算为相应的任职年限,待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后,才予以起算任职年限。一年半内不能按要求取得所聘专业岗位所需专业技术职称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职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职位。专业名称及代码参照《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3)。其中应届研究生可以以其本科专业报名。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二)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招聘岗位。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招聘职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能报名。对岗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如在面试前资格审核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三)择业期高校毕业生在报名截止日期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方可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
(四)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完全一致。网上确认流程一经完成,不得改报。
(五)报名时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jpeg格式,大小为100KB以下)。未按规定上传照片的,视同未报名处理。
(六)网络报名环节不做人工资格审核,由报名系统自动初审,报考人员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未按招聘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导致未通过网络初审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七)为确保招聘工作的竞争性和公正性,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达到1:3以上(含1:3)才准予开考,对于专业技术岗位在首次公开招聘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八)应聘人员已具有的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等级高于应聘岗位等级的,如被录用,均按招聘岗位中标明的岗位等级和省、市有关规定聘用。应聘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九)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附件1中的专业、学历学位、执业资格、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
(十)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若出现总成绩同分的,先按《招聘岗位表》规定的优先条件排名区分先后;如条件仍相同,则再按面试成绩的高低顺序排名先后;若仍不能区分排名先后顺序,则再进行专业能力测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十一)省外专业技术人员需符合《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规定》的要求。
(十二)符合报名条件的随军家属报名须能提供配偶所属驻穗部队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符合随军到广州安置证明、已批准的随军报告表、配偶现役证明(军官证)等材料方可报考。
(十三)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
(十四)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并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发〔2017〕35号)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报考人员诚信档案,5年内禁止报考我区机关事业单位。
十二、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考试在疫情常态化防控下开展,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南沙区卫生健康局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有关网站发布公告,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根据省、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和安全,请参加笔试人员严格按照《考生疫情防控须知》(附件5)做好考前准备,知悉考试期间的义务。“粤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正常(考前14天内无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市旅居史),凭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的考生可正常参加考试。
咨询电话:020-84980986
投诉电话:020-84987360
附件:
1:2021年南沙区公开招聘90名区属公立医院工作人员职位表.xlsx
2:2021年广州市南沙区卫生健康局公开招聘区属公立医院资格审查资料目录.xls
广州市南沙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