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政策,2018年我市面向省级农村订单医学生公开招聘社区卫技人员2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对象
我市2009~2012级省级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且在我市从事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并取得执业医师(护师)资格。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2018年张家港市省级农村订单医学生公开招聘职位表》(附件1)。职位表可在以下网站查询:张家港卫生人才网(http://p.zjgws.com/webwsrc/)。
三、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2年6月3日至2000年6月5日期间出生);
5.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具体要求详见职位表;
6.限张家港户籍;
7.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8.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报名者(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不受户籍或生源地的限制,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岗位;
9.报考人员须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回避的规定。
四、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进行。
2.报名网址:张家港人才网(http://www.zjgrc.com/)。
3.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8年6月3日09:00至6月5日16:00(照片要求:近期免冠正面二寸证件照,JPG、TIF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4.资格初审时间:2018年6月3日09:00至6月5日20:0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视为网上报名成功。
5.每个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报考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的信息,按招聘岗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信息。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因身份证不一致而造成不能如期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报考人员填报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上的字样完全一致,否则可按虚假填报处理。
6.开考比例详见职位表。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
7.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五、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2018年6月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5:30。所有报名成功人员携带有关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2.资格复审地点:张家港市健康促进中心(张家港市暨阳中路402号,总工会大院内)。
3.通过资格复审的,缴纳笔试费100元/人,缴费后自行到报名确认的网站上打印笔试准考证。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考试资格。
4.资格复审注意事项: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指本人户口簿或公安派出所打印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执业医师(护师)资格证书、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还须提供定向培养协议书、张家港市社区卫生岗位在职证明等。应聘岗位所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职称、执业资格等须于2018年6月5日前取得。
夫妻两地分居的,还应出示结婚证书、在张家港一方的身份证、户籍证明;父母身边无子女的,还应出示父母双方同在张家港的户籍证明和身边无子女的证明;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还应出示军队师以上政治部门同意随军的批文。
考生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六、考试
采用笔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时间为2018年6月23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由缴费成功的考生自行于2018年6月19日9:00至6月22日16:00从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2)笔试的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法,内容为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不指定大纲和复习材料。
(3)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满分100分,当全部参加笔试考生的平均分高于或等于60分时,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当全部参加笔试考生的平均分低于60分时,以该平均分为合格分数线,但不得低于50分。
(4)笔试成绩将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
七、体检与考核(政审)
进入体检的人选,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处理)。
招聘单位对通过笔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政审)和资格条件复查。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考察(政审)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对考察(政审)不合格人员,招聘单位应将不合格的理由书面通知考生。考生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招聘单位提出复核申请,招聘单位应当接受复核申请,并须30日之内给予书面答复。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自接到复核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复核无异议后,报市人社局备案。
八、公示和录用
从笔试成绩、体检、考察(政审)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在张家港卫生人才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如有举报,要求举报者署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及有效联系方式。
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录用通知书》,被录用人员需服从安排,由现工作所在镇区统一调配。
报考者一旦被录用,须按《录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及时报到,并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用或签约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用资格。事业单位与新聘用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九、其他要求和说明
在招录各环节中,考生应保持通讯畅通,以电话等方式通知考生前来补充材料、体检、报到等,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未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后按需联系考生,合格的将不再电话通知。考察(政审)系组织行为,招录机关将主动联系考生。
十、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58223103。
十一、本简章由张家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512)58987102。
张家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