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7名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招聘简章公布如下:
一、报考对象和相关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职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2.招聘岗位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2018年6 月1日前,在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累计工作经历。如2年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即起算时间为2016年6 月1日前,以此类推。灵活就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其工作经历时间自登记灵活就业并审批确认或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3.以下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2)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3)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二、招聘单位、职位、人数、年龄及其它条件
详见《2018年昆山市福利院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职位表》(见附件1)。
三、报名办法和程序
1.报名方法:本人现场报名。
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报名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进行,相关材料和证书(件)须符合本《简章》的规定要求,被委托人另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报名委托书(见附件2)。
2.应聘材料要求:《2018年昆山市福利院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3,可至昆山人才网下载或现场领取填写,网址为:http://www.kshr.com.cn)、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主页主页及本人页)、毕业证书、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一张贴于报名表处,一张背面写明本人姓名、报考职位代码、联系电话,报名时交于工作人员)。
以上证件、证明均需交验原件,提供复印件,并且报名当天提供,过期无效。
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职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凡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3.报名程序:
报名时间:2018年6月1日-6月2日9:00-11:00,13:00-16:00
报名地点:昆山人力资源市场二楼考试培训中心(崂山路9号)。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经资格审查后,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时请将相关证书复印件交予报名处;
(3)每个报名者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
四、考试
笔试与面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个部分。
4-1,4-2岗位设置笔试和面试环节,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不指定复习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笔试开考比例为1:3,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根据实际情况核减招考计划。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4-1,4-2岗位面试根据各岗位的招聘人数,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不足1:3比例的,以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面试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笔试合格分数线为5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4-3、4-4、4-5、4-6、4-7岗位,不设置笔试环节,通过初审的报考人员直接参加面试。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面试均采取结构化面试,以百分制计算,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笔试、面试等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请保持通讯畅通。考试成绩均在昆山人才网(http://www.kshr.com.cn)公示。
五、体检与政审
4-1,4-2岗位进入体检的人员按总成绩(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人数以1:1的比例确定。总分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笔试成绩相同的,进行加试后再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
4-3、4-4、4-5、4-6、4-7岗位进入体检的人员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人数以1:1的比例确定,面试成绩相同的,进行加试后再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
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统一进行体检(费用自理);根据招考职位所需政治素质,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
如体检、政审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出现缺额时,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六、公示和录用
1.经考核合格的人员,公示后由民政局发放《录用通知单》,办理有关手续,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录用的社会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一概由本人负责处理。
2.待遇:按照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的待遇执行,并缴纳“五险一金”。
3.护理员为一线护理岗位,儿童部工作时间实行“三班两运转”,老年部工作时间实行“四班三运转”。
七、试用
1.政审结束后,确定上岗试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
2.试用期满后,需进行理论及实践操作考核。
八、纪律要求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有关通知,未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笔试、面试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录。招录实行自律制度,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公开招考工作人员是一项严肃的工作,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整个招考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本简章由昆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2-57571252
监督电话:0512-57598135
昆山市民政局
2018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