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岗位
初级政府雇员(五级雇员)行政管理岗1名,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协助负责区审批服务中心财务工作;
2.协助负责区审批服务中心日常办公事务性工作;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二、招聘职位及人数、招聘人员范围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初级雇员1名,招聘专业:会计学(B120203);财务管理(B120204);审计学(B120207);资产评估(B120208)。招聘专业参照《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执行;
(二)招聘人员范围:普通高等院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简称“2021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简称“社会人员”)。其中,“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1年8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社会人员”指报名首日(即2021年12月22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人员。
(三)招聘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自愿履行我区政府雇员职责与义务;
3.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下(即1993年1月1日后出生);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近3年内,在全国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凡与录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
二、招聘方式及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公告发布、报名、资格审查、面谈、体检、考察、公示、递补或补录、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公告发布
从2021年12月22日起,在黄埔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p.gov.cn/)发布。
(二)报名
本次招聘采用邮件报名方式。报名时间:2021年12月22日至2022年1月5日。应聘者将报名登记表(附件1)以及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学历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个人简历、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社保)、资格证书等材料扫描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xzspj@hp.gov.cn,文件命名:姓名+应聘初级雇员,咨询电话:82110634,联系人:张先生。
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名时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考生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须提供由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在学信网或学位网无法查阅学历或学位的考生,须提供由教育部或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
(三)资格审查
由我局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通知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面谈。
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录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报考者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者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四)面谈
面谈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谈主要对应聘者的综合能力进行评价。面谈满分100分,60分合格,分数按照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点。面谈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不进入体检阶段。所有考生面谈成绩将在面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黄埔区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公布。
面谈人数设置1:5比例要求,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进入面谈环节。如通过资格审查进入面谈人数未超过1:5比例要求,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取消或延长本次招聘;超过1:5比例要求,将组织两轮面谈。面谈采取线下方式进行。
(五)体检
按招聘职位拟录用人数和面试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若出现面谈成绩同分的,由我局研究后通过履历分析区分排名先后。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由我局组织。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我局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递补。
体检合格且按时入职的考生,体检费用由招聘单位据实结算,否则由考生自行承担。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阶段。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考察。考察组应出具考察意见,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等各方面情况,并核实其是否具备招聘资格,提出是否合格的考察意见。考察不合格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递补。
(七)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选,并在黄埔区政府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示3个工作日。
(八)递补或补录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或补录其他应聘人员:
1.拟聘人选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4.拟聘人选在公示结束后3个月内未报到的;
5.聘用人员在聘用后6个月内辞职的;
6.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九)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三、待遇和管理
入职后按照我区政府雇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初级雇员的税后工资约4000元/月。
四、疫情防控要求
1.所有考生须在粤省事小程序中注册“粤康码”,并在健康申报功能中如实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态、来粤方式等情况。打印并如实填写《个人健康信息申报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附件3)。
2.尚在外地的考生应了解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及时返粤,并按属地要求和规定进行管理,以免耽误面试。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按照广州市相关防疫要求执行。(中高风险地区名单可在“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查询)
3.参加线下面谈的考生,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承诺书》,同时必须提供面谈前72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粤康码”为绿码、体温测量正常且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正常(考前14天内无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市旅居史)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上述材料不齐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4.正处于隔离医学观察治疗、集中隔离观察期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谈。
5.确定为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或诊断为疑似/确诊新冠肺炎病例、或诊断为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的考生,或“粤康码”为红码、黄码或体温≥37.3度等不具备面谈条件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面谈。
6.未按照广东防控政策完成健康管理的境外旅居史人员、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市(直辖市为区)其他地区的考生或不能提供面试前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不能参加面试。
7.考生应自备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期间需全程佩戴口罩。
五、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劳动合同的,我局应据此解除合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二)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安排,我局可根据疫情情况作适当的调整,并将调整后的情况及时通过网络或电话通知相关人员。请应聘人员主动关注相关信息。
本公告由广州市黄埔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广州开发区行政审批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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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1).xls
广州市黄埔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广州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