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学位的人员,包括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国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条件:一般应为30周岁以下(计算至报名截止之日)。
7.符合广州市户口迁入有关规定。
8.具备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
具体详见《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三、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2年1月17日至1月19日(三个工作日)
(二)报名方式
采用电子邮件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和《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应聘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3),连同本人彩色证件照、身份证、毕业证及学位证(从大学起各个学习阶段的证书均需提供)、学历及学位认证报告、职称(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材料电子版或扫描件发送到电子邮箱,邮箱地址:sfjy_rsc@163.com,电子邮件主题格式为:“姓名+岗位及代码+学历学位+专业”。不按规定提交材料者,视为报名不成功。
(三)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在招聘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gd.gov.cn)或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gdsfjy.cn),详细了解招聘岗位及有关条件,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者要保证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应聘资格的,由报名者本人负责。报名时与考试时使用的照片应保持一致。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应聘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4.报考人员应在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并在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有关证明材料。
5.按广东省相关规定符合考试加分政策的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时在报名表备注栏里注明符合加分政策项目名称、相关服务证书名称及编号,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6.落实回避规定要求,凡与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拟制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秘书、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与该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四)报名资格审查
经初步审核符合报名条件者,我院将以电子邮件或电话形式告知应聘人员,请注意接收。符合报名条件者须在笔试前1天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我院人事处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
采取“笔试+面试”的考试形式。考试不指定参考用书。
(一)笔试
笔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综合素质、公共基础知识等。笔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60分以上为合格,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笔试成绩相同时,视为该岗位并列。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网站公布。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5的比例组织面试,如入围人数不足1:5的,按实际入围人数进入面试。
面试前需进行报考资格复审。持本人准考证、报名表、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和其他与岗位条件相关的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到我院人事处进行报考资格复审。
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网站公布。
面试采用结构化形式进行,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公布。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相同者,以笔试分数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分数相同,以面试主评委分数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将另行组织面试。
考试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网站公布。
六、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严格执行。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方可进入考察,考察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规定执行。
八、公示和聘用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经学院党委研究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后,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九、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资格复审、笔试、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请留意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网站公告或查收电子邮件,并保持通讯畅通。
(二)笔试、面试均采取100分制计分方式。
(三)本公告提及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
(四)本次考试不进行递补或调剂。
(五)本公告由我院负责解释。本公告未尽事宜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我院有关规定执行。
十、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7083116(人事处)
监督投诉电话:020-38315911(纪检监察审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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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