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单位的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编外工作人员,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身体健康,年龄在40周岁以下。
(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能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技术;有办公室工作经验在同等情况下优先录用,在职报考人员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违反计划生育、综治等相关政策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
台办办公室。
三、报名须知
(一)报名时间:2018年11月5日至2018年11月9日(正常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二)报名地点:新罗区台办(区政府食堂五楼),联系电话: 0597-3309863。
(三)报名要求:报名时须随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高校毕业证书、原工作单位证明及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综治与计生证明原件,本人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2张。
四、招考方式
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采用面试谈话方式考核评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分析判断、组织协调、应变和处理问题的实际能力和爱岗敬业精神等。
根据面试得分结果确定体检对象(电话通知),参加标准及项目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国人部发[2005]1号文件)。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出位空缺时,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费用自理。
五、工资待遇
试用期为3个月,工资待遇2000元起,试用期满正式聘用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劳务派遣。试用期满后,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原则上服务期需两年以上,参加公务员、机关事业单位考试等特殊情况可酌情考虑。如违反单位合同规定,将根据相关条例进行处理。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新罗区台办负责解释,新罗区台办对公告具有最终解释权。
新罗区台办
2018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