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我院专业人才队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非在编医技人员。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5名,具体的招聘职位、招聘人数及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龙岩人民医院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职位表》(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㈠报考对象需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年龄等资格条件;
4.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具有正常履行招聘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㈡不得报考的对象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人员、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被解除聘用合同关系)后未达到重新录聘用所需最低年限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在读学生;
4.受聘报考岗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5.截止到2018年9月30日,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在招考时要求最低服务年限且服务期未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属于本次招聘对象。
三、报名办法
㈠报名时间:2018年10月11日—10月17日(正常上班时间)。
㈡报名地点:龙岩人民医院人事科(10号楼4层),联系电话:0597—3102926;
㈢携带材料
1.报考人员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以及各职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其他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
2.近期一寸同底彩色证件照片1张(贴于《报名登记表》)。
3.委托他人提交报名登记表及报名材料的,须提供报考人员本人出具的书面委托函,受委托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提供原件和1份复印件)报名。
㈣资格审查
1.报名审核:人事科对报名者进行报考资格审核,经审核合格者,填写《龙岩人民医院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见附表2),统一按A4纸格式单张打印(报名表建议用电子表格填写,勿涂改)。
2.考务费:80元/人
㈤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者的学历、学位须为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相应学历、学位,其中学位须为招聘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所对应学位,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报考人员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书必须在2018年9月30日前(含9月30日,下同)取得。
2.报考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报考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本次招聘有关信息将通过“新罗人才网”(http:// www.xlrc.com)、“龙岩人民医院”(http://www.fjlyrmyy.com)予以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在招聘期间必须保持畅通,无法联系造成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㈠笔试
1.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可相应减少该职位的招聘人数至达到开考比例,对于科室紧缺、急需补充的岗位,可降低比例要求开考;需减少招聘人数或降低比例要求开考的,经医院纪检部门同意后实施。
2.笔试内容:医学临床“三基”训练医师分册,题型为客观题,满分为100分。
3.笔试时间:2018年10月20日上午10:00
4.笔试地点:龙岩人民医院1号楼六楼第一学术厅。
5.笔试合格线为60分。
㈡面试
1.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在笔试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各职位招聘人数3倍的人员为面试人选,不足3倍的按达到笔试合格线以上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考生的笔试卷面成绩必须达到笔试合格线方可进入面试。相关职位进入面试的最后1名若有同分数者,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进入面试的人数等于或少于拟招聘人数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为合格。
2.面试内容:医学相关知识、核心制度
3.面试时间:2018年10月20日下午13:00
㈢考试总成绩的计算: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录取办法
㈠根据招聘计划数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㈡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文件要求组织实施,除体检标准外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的,需由院长办公会讨论确定。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取消资格。体检费用自理。
㈢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接到单位体检通知后一个月内因个人原因造成无法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㈣已就业的报考者由本人提供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㈤经体检、考核不合格而造成招考岗位空缺的,按考试总成绩名次排列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人选。
㈥上岗时间另行通知。
六、相关待遇及管理
拟招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签订劳务派遣聘用合同(有工作单位者应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保证无劳动纠纷)。工资待遇按医院非在编聘用人员管理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