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事代理工作人员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3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4、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等有关证明材料;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5、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见招聘岗位表)。
6、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未达到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法院聘任制书记员;我市事业单位新招聘工作未满一年的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学生;2013年以来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其他不适宜从事事业单位岗位工作的人员。
事业单位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招聘人员,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二、报名
(一)报名方式
考试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地点:徐医大附三院行政办公楼二楼人事处(复兴南路388号);
报名、资格初审、缴费时间: 2018年12月10日至12月17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6:00(周六周日除外);应聘岗位取消的考生改报时间:2018年12月18日8:30-12:00;改报考生资格审核时间:2018年12月18日8:30-12:00。
应聘者如实填写《江苏省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职位。
提供材料: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或生源所在地户籍证明;2、相关学历学位证明(含学信网学历证明);3、各种荣誉证书及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4、一寸彩色免冠同底版近照4张。5、笔试费用100元。
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二)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初审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未进行资格初审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以在报名期限内改报其他岗位。
2、各岗位开考比例详见招聘岗位表。
3、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逐步核减岗位数量或确定降低开考比例,直至取消该岗位。不能开考的岗位,通知考生对照条件重新报考其他岗位或退还报名笔试费用。
毕业专业原则上参照《2018年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对于岗位表中带有括号的专业,按照括号内毕业专业进行审核。但对于部分研究生学历考生毕业证书专业为临床医学、内科学、外科学等但实际具有研究方向的,需在报考时备注所学专业方向,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所在学校或院系出具的研究方向证明和成绩单。
4、领取笔试准考证:按人事处电话通知的规定时间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考试包括笔试、专业实践技能考核和面试。笔试和专业实践技能考核由徐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组织实施;面试由徐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在徐州医科大学人事处的监督指导下组织实施。
(一)笔试内容:考试内容以拟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关的知识、技能为主,不指定复习大纲和教材。
(二)笔试时间:徐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提前至少三天通知考生本人考试时间。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笔试成绩将在我单位公布,考生凭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查询。
(三)笔试阅卷结束后,笔试成绩达到卷面总分成绩的50%为合格。从报考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不超过计划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范围内,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该岗位笔试合格人数不足3个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四)报考资格复审:实践技能考核前应对进入考核的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我院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徐州医科大学人事处进行监督指导。报考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从该岗位考生中依笔试合格成绩进行依次递补。
报考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考生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本人身份证;
2、2018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学生证及统一印制并填写个人信息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待办理聘用手续时须提供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否则不予聘用。2016、2017年未就业的毕业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普通高校毕业生双向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派遣证;
3、本市已就业人员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外省市的须在体检前提供;
4、按岗位表要求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规培证书、职称证书、工作经历等其他证明材料。
5、若复审时考生提供的信息与报名信息不一致的,招聘单位取消考生面试资格。
(五)实践技能考核。
是在系统观察的基础上对个人为完成工作所必需的能力进行评价。同时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及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水平和能力。实践技能考核按照徐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制定的办法执行。
(六)面试
面试由徐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组织实施,徐州医科大学人事处监督指导。考试内容以专业知识和相关能力为主,面试收取费用100元。
(七)面试、实践技能考核等考试的合格线为该项考试(测试)总成绩的60%。
(八)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具体成绩计算方法详见岗位表。
本次招考工作(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用人选名单)计划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体检和考察
面试、实践技能考核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成绩并列者,按笔试合格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体检由徐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均符合上述标准或要求的体检人员认定为体检合格,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徐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人事处组织考察。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其他情况出现岗位空缺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成绩并列者,按合格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五、公示
从考试、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中,经徐州医科大学人事处审核后,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徐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拟聘用单位、岗位、考试成绩以及监督举报电话等。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六、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由我单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徐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与聘用人员及时签订聘用合同,并严格按照聘用合同进行管理。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考生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拟聘用人员在聘用审批前主动放弃聘用资格的,可从该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七、工作纪律
招聘工作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坚决按照本公告程序办理,把好招聘“进口”关。对考试违规或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其考聘资格;对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的,要严肃处理。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监督电话:徐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纪检行风办 0516-83638079
八、本公告由徐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负责解释。
所有招聘工作进度信息在徐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网站上公布,请考生及时上网查询。因考生个人原因延误的,考生自主承担相关责任。
本公告由徐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6-83638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