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办发[2011]27号)有关规定,经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苏州图书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9名。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2018年苏州图书馆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岗位简介表可在以下网站查询:苏州市人才网、苏州市文广新局网站、苏州图书馆网站。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35周岁以下(1982年12月30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7年12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2年12月30日以后出生);
5、以研究生学历(专业)报考的人员不受户籍或生源地限制;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不受户籍限制;以本科学历(专业)报考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本科生不受生源地限制;以本科学历(专业)报考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研究生限苏州生源地或苏州户籍,以本科学历(专业)报考的社会人员限苏州户籍;
6、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报名者(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不受户籍或生源地的限制,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岗位;
7、具备《2018年苏州图书馆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一)中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岗位简介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2)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9、招聘岗位其他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2018年12月30日前,在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累计工作经历。如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即起算时间为2016年12月30日前,以此类推。灵活就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其工作经历时间自登记灵活就业并审批确认或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8年12月30日9:00—15:00
2、报名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干将西路298号
3、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1)报名者需本人到现场报名。到现场报名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须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
(2)填写《苏州图书馆公开招聘人员报名审核登记表》(附件2,本人签名)、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以及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
(3)社会在职人员还需提供劳动(聘用)合同或缴纳社保清单。
(4)归国留学人员另须出示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先凭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苏州市海外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资格验证证明》办理报名手续,待考试、体检、考核后,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录取聘用的相关手续。
(5)每个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名者须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因身份证不一致而造成不能如期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6)本次招聘笔试开考比例为3:1,岗位开考比例另有要求的除外。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
(7)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四、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请关注苏州市人才网、苏州市文广新局网站和苏州图书馆网站通知。
2、001-005岗位,如果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比例小于10(不含):1,直接进行面试,大于10(含):1,需进行笔试。
3、笔试的形式和内容。笔试分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公共图书馆基础知识两部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70%,公共图书馆基础知识占30%。公共图书馆基础知识参考资料为《公共图书馆基本原理》(ISBN:9787303142255)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
4、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笔试成绩的60%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5、考生可在苏州市人才网、苏州市文广新局网站和苏州图书馆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五、面试
1、面试通知由苏州图书馆负责发放,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的内容以考察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综合管理能力为主。对同一岗位的面试形式,采用统一的题目及评分规则。
3、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占招聘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在前,如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则由苏州图书馆另行安排加试。加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面试考点张榜公布,并随后在苏州图书馆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六、体检
进入体检的人选,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
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处理)。
七、资格复查和考核(考察)
苏州图书馆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聘用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5日。确因情况特殊,经主管部门批准可延长至30日。对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聘用考察(考核)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
对考察(考核)不合格人员,苏州图书馆将不合格的理由书面通知考生。考生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苏州图书馆提出申请复核,苏州图书馆接受复核申请,并于30日之内给予书面答复。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自接到复核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经主管部门复核无异议后,报市人社局备案。
在苏州图书馆申报录取和聘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考察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经苏州图书馆申请,主管部门同意,报市人社局审批,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也可以决定不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八、录取和聘用
拟录取人员名单,在苏州图书馆网站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有关聘用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人社局审批并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的相关手续。
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苏州图书馆签订《聘用合同》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苏州图书馆与新聘用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苏州图书馆订立的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九、纪律与监督
监督举报投诉电话:0512-65227286
十、本《简章》由苏州图书馆负责解释。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2—65227889。
苏州图书馆
2018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