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缓解县公安局警力严重不足的现状,根据国务院《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公安部《关于加强警务辅助人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6﹞119号)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统一报名、统一考试、统一公示、统一按报考职位聘用。
二、招聘条件
1. 本次招聘面向临潭县户籍的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的往届毕业生;2010年以前政府统一聘用的公益性岗位中未正式就业人员、临潭县公安局从事警务协助人员和退伍军人学历可放宽至高中。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公安事业,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品行,志愿从事警务辅助人员工作。
3.年龄要求30岁以下(1989年4月1日以后出生),2010年以前政府统一聘用的公益性岗位未正式就业人员、临潭县公安局从事警务协助人员和退伍军人年龄可放宽至40岁。
4.男性裸脚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裸脚身高1.58米以上,双眼裸视力4.8(含矫正视力),无红绿色盲。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疤痕、胎记、无残疾、无纹身等特殊印记,无口吃,无肢体功能障碍,无传染性疾病,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服从组织安排。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近五年内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舞弊行为被取消报考资格的,体检、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曾参与涉稳事件的。
(6)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7)未按期取得毕业证人员和2019届应届毕业生。
8. 因婚姻迁入户口到我县的需提供结婚证、户口本,外地户籍必须在临潭县落户一年以上(2018年4月1日前落户)。
三、招聘名额
计划招聘150名(男120名,女30名)。
1.普通类(8001):130名(男105名,女25名)。
2.藏汉双语会话类(8002):20名(男15名,女5名)。
招聘的150名警务辅助人员将协助开展维稳安保、应急处突、交通安全管理、社会治安防范及基层派出所等工作。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在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资格复审、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9年4月26日至4月30日
上午:09:00—11:00
下午:15:00—17:00
2.报名地点:临潭县公安局信访接待大厅
3.报名方式: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如实填写《临潭县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报名时需提供本人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打印)、就业报到证或择业通知书、身份证、户口本、退伍证(退役军人),2010年以前政府统一聘用的公益性岗位中未正式就业人员以县人社局聘用文件为准,临潭县公安局从事警务协助人员以县公安局文件为准。
4.考生报名时须携带近期红底正面免冠二寸照片6张。
5.本次招聘报名合格人员收取报名费150元。
6.考生需本人携带所需资料原件参加现场资格初审(考生本人需现场报名,不得代报)。资格初审在县纪委监委监督下,由县人社局、县公安局具体实施。
7. 每个考生限报一个职位,招聘职位报名人数必须达到1:3开考比例,如未达到开考比例,报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相应缩减招聘名额至规定比例。
(二)体能测试
2019年5月5日至5月10日,县招聘领导小组组织体检合格人员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标准以《公安系统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实施规则》为准。体能测试共三个项目,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2010年以前政府统一聘用的公益性岗位中未正式就业人员和临潭县公安局从事警务协助人员两项不达标视为不合格)。体能测试成绩考生、考官当场签字确认。体能测试不达标的不参加笔试。体能测试地点:另行通知。
体能测试的具体项目和标准如下:
1.男子组:
800米跑:30岁(含)以下的,所用时间≤4′25″为合格;31岁(含)以上的,所用时间≤4′35″为合格。
10米×4往返跑:30岁(含)以下的,所用时间≤13″1为合格;31岁(含)以上的,所用时间≤13″4为合格。
纵跳摸高:触摸高度≥245厘米为合格。
2.女子组:
600米跑:30岁(含)以下的,所用时间≤4′20″为合格;31岁(含)以上的,所用时间≤4′30″为合格。
10米×4往返跑:30岁(含)以下的,所用时间≤14″1为合格;31岁(含)以上的,所用时间≤14″4为合格。
纵跳摸高:触摸高度≥210厘米为合格。
注意事项:
1、参加体能测试的考生,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患有心脏、肢体等疾病或怀孕,产后孕妇等不适宜剧烈运动的考生,请慎重选择是否参加体能测试,坚持参加者需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签订承诺书,未提出申请或隐瞒事实情况的视为无疾病,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3、考生须穿着适合运动的服装,提前做好充分的准备活动;体能测评时间较长,考生可自备适量食品和饮用水。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由招考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1.笔试
所有招聘职位笔试试卷统一为汉文试卷,笔试范围为公共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和行政能力倾向测试,以100分计算成绩(2010年以前政府统一聘用的公益性岗位未正式就业人员和临潭县公安局从事警务协助人员笔试成绩加3分)。
(1) 笔试时间:2019年5月19日星期六(09:00—11:00);
(2)笔试地点:临潭县(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主);
(3)准考证领取时间:2019年5月16日-17日;地点:公安局信访大厅;
(4)笔试成绩公示5天。
2、面试
(1)普通类面试人员按照参加笔试考试成绩由高到低1:1.5的比例进入面试(笔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藏汉双语会话类面试人员按照参加笔试考试成绩由高到低1:2的比例进入面试(笔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报考藏汉双语会话类(8002)职位的考生,必须使用藏汉双语(安多藏语)进行面试,如不会使用藏汉双语,无面试成绩。
(2)面试内容与计分方法
面试内容主要就应聘者的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责任感与进取心、应变能力、形象气质、实践操作等综合素质方面进行考察。
面试成绩计分采用百分制,每位考生的面试成绩按下列办法计算: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平均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数)。
(3)面试时间及地点:以面试通知单为准
(4)考生进入面试考场后,面试试题当场开封,由主考官向考生宣读面试试题。考官根据评分标准和考生面试的答题情况,打出综合得分。
(5)每名考生现场面试结束后,由工作人员根据考官打分情况按照规定的计分方法,计算出考生成绩并当场公布,考生当场签署姓名确认。
(6)面试工作由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考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
3.考试总成绩确定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计算,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总成绩相同的情况,则依次以因公牺牲公安子女、退伍军人、独生子女,“建档立卡户”、“零就业”家庭子女、政法专业类毕业生优先。
(四)体检
由招考领导小组组织合格人员到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项目和内容按相关规定设置,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资格,空缺名额按总成绩排名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资格复审
领导小组对拟聘人员的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就业报到证(择业证)及户籍等相关证件资料进行复审,未能在资格复审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原件或发现提交信息及证件有弄虚作假的,将取消本次聘用资格。报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空缺名额按总成绩排名递补。
(六)公示
对拟招聘人员,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对外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由县纪委监委、县人社局、县公安局负责核实,对确定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报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取消资格, 空缺名额按总成绩排名递补。
(七)聘用
1.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且无异议后,由县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填写《临潭县2019年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聘用审批表》(一式两份),一份报县人社局备案,一份报县公安局存档备查。
2.警务辅助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内发放基本工资),试用期满后由县人社局、县公安局组织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待遇及保障
(一)基本工资2800元/月;工龄工资50元/月;岗位工资800元/月;绩效工资248元/月。
(二)警务辅助人员社会保险(五险一金),按照企业缴费标准按月核定,单位缴费部分由县财政列入当年预算全额保障缴纳,个人缴费部分由警务辅助人员缴纳,县公安局代为扣缴办理。
(三)县公安局为聘用人员提供办公场所,配发制式服装和单警装备。
六、其它事项
1.为了便于通知考务事宜,请考生报名时预留的联系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
2.本次招聘考试实行“裸考”,考生参加笔试、面试时仅需携带准考证、面试通知书、身份证,其他物品一律不得进入考点,考点也不提供物品保管;
3.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教材,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咨询电话:
县公安局:0941-5935515
县人社局:0941-3121612
监督电话:
县纪委监委:0941-3121650
县纪委派驻县公安局纪检组:0941-5935645
临潭县公安局
临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