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计划
酒泉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90名(其中:男性80名,女性10名)。本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公务员身份和人民警察身份,不纳入本市级行政事业编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热爱并自愿从事公安工作;
4.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可放宽至高中及以上学历,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1年5月20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9年5月20日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纹身,男性身高1.70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60米及以上,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含4.8);退伍军人男性身高可放宽至1.65米及以上,女性身高可放宽至1.58米及以上,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含4.8)。
7.符合政审条件,政审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政审办法执行;
8.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民警(辅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职工配偶、子女及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9.酒泉市户籍或居住地在酒泉市的。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治安处罚、收容教育和强制隔离戒毒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解聘的以及曾被公安机关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警务辅助人员,不得再次聘用;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本人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6.本人或者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全市县级公安机关在职在岗且已与现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警务辅助人员。
三、工作单位及岗位
本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统一安排在酒泉市公安局特警支队工作(工作地域为酒泉市肃州区),具体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管理和监督下,从事公安机关治安防控岗位的相关辅助工作。
四、招考聘用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发布公告、资格初步审查、报名、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和签订劳动合同等程序进行。
(一)资格审查和报名
1.资格审查。对拟报考人员实行报名前初步资格审查。考虑到招聘职位的特殊性,在报名前对拟报考人员进行初步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内容为:考生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其他必备条件;对拟报考人员五官、体型、身高、视力、听力、语言表达能力等进行初步测试。其中,资格初审内容有一项不达标者将现场取消考生报考资格。
2.报名时间:2019年5月20日至2019年5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收取报名费150元。
3.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电话、网络、委托及其他方式报名。提交的报名材料须真实、准确,相关证件不得以证明材料代替,凡报名所需材料提交不齐全的,不予报名。
4.报名地点:酒泉市人社局一楼办事大厅窗口。
5.报名人员填写并提交以下材料:
(1)《酒泉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考试报名表》和《诚信承诺书》
(2)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学位证、退伍证及其他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还未下发毕业证和学位证的,需提供经院校毕业生工作部门签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需加盖学籍管理部门公章>)。
(3)非酒泉市户籍,居住地在酒泉市的报名人员,需提供公安机关发放的居住证。
(4)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同底彩色照片5张。
(二)笔试(占总成绩的70%)
参加笔试的考生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丢失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职业能力倾向测验》,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一律用汉语作答。笔试答题时间120分钟,试卷满分100分。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适当调整招聘计划人数,按实际报名人数进行笔试。
笔试时间:2019年6月15日上午(星期六)
笔试地点:详情见准考证
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2019年6月14日统一在酒泉市人社局一楼大厅办事窗口(新城区富康路26号,肃州区人民法院南门对面)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领取。
(三)面试(占总成绩的30%)
参加面试人员按照招考男女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参加面试的考生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及面试通知单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丢失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三证不全者不得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综合成绩的计算
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
(五)体能测试
参加面试人员全部进入体能测试环节,体能测试项目及内容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试标准进行,体能测试项目中任意一项不达标视为不合格。体能测试不合格或体能测试对象放弃的,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体能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根据体能测试结果、招考男女比例和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3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在指定医院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对象放弃的,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人选,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由市公安局会同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政审考察。政审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政审办法执行,政审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和签订劳动合同
综合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政审等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在酒泉市公安局门户网站(gaj.jiuquan.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影响其聘用的相关情况,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五、工资待遇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实行月薪制,试用期月工资2800元(不含五险一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合同化动态管理。试用期满前10天进行试用期考核,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后月薪酬由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值班补贴五部分构成,单位负责缴纳“五险一金”,月工资总额5000余元(含单位和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其中绩效工资与平时考核结果挂钩发放,具体按照《酒泉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酒泉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考核办法(试行)》执行,以每月实际考核得分结果,核算后发放。在岗工作期间享受带薪休假、体检、教育培训、食宿等基本保障。
六、其他
本次警务辅助人员公开招聘工作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咨询电话:0937-5926328(市公安局政治部)
0937-2669797(市人才交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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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公安局
酒泉市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
2019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