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此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坚持“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采取统一方案、统一命题、统一阅卷、统一公示的方式,按报考岗位聘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具有卓尼本地户籍(自公告发布之日以后将户籍迁入卓尼县内的考生不得报考);
4.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条件可放宽至中专或高中学历)、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工作能力;
5.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疤痕、胎记,无残疾、无纹身等特殊印记,无口吃,无肢体功能障碍,无传染性疾病)。双眼矫正视力不得低于0.8,无红绿色盲;
6.男性净身高1.70米及以上,女性净身高1.58米及以上;
7.年龄限定:男性为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女性为18周岁及以上、25周岁及以下(以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8.热爱公安事业,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服从组织安排;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治安、刑事处罚或免于治安、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党、团籍的;曾被开除公职或公务员辞退不满5年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近三年曾受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查看等处分的;
(2)本人或其家庭成员、近亲属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3)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或者公众的;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4)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未按期取得毕业证人员及2019年应届毕业生;
(7)其它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名额
计划招聘90名(其中男85名,女5名),详情见卓尼县2019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计划表。
四、加分条件
对于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县公安局民警职工(含退休、病故)子女,公安院校或政法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退伍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在招聘中给予政策倾斜,在笔试成绩上加3分,最多加一次,不得累计加分,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五、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在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招聘程序为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政审、资格复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
2019年5月24日—5月28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卓尼县公安局
3.报名方式:初审人员按照相关要求对报考人员身高、视力进行预审核合格后,报考人员填写《卓尼县2019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报名时需提供本人毕业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登录学信网按提示生成)、身份证、户口本、退伍证(退役军人)、结婚证(因婚迁入人员)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考生必须本人携带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参加现场报名及资格初审,不得代报、代办理;
5.考生报名时需携带近期蓝底正面免冠二寸照片6张;
6.缴纳报名费150元;
7.每个考生限报一个岗位,招聘岗位报名人数必须达到1:3开考比例,如未达到开考比例,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相应缩减招聘名额至开考比例。
(二)招考方式及程序
1.笔试
笔试参考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公安基础知识》。笔试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一律用汉语作答,百分制计算。所有考生考试时,须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身份证遗失的应试人员,应在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补办有效临时身份证。确因时间原因无法补办的应试人员,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
(1)笔试时间:2019年6月15日(09:00—11:00)
(2)笔试地点:卓尼县(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2019年6月12日—6月14日在卓尼县公安局领取;
(4)笔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由高到低的方法排序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面试
(1)面试人员按照参加笔试考试成绩由高到低1:3的比例进入面试(笔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原件、面试通知单参加面试。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报考双语岗位(4001)的考生,必须使用藏汉双语(安多藏语)进行面试,如不会使用藏汉双语,无面试成绩;
(2)面试内容
面试内容主要就应聘者的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责任感与进取心、应变能力、形象气质、实践操作等综合素质方面进行考察;
(3)面试时间及地点:以面试通知单为准。
3.考试综合成绩确定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计算,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体能测评
进入面试人员全部参加体能测评,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参加体能测评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原件参加。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 48号》组织进行,共3个项目,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得进入体检程序;按报考岗位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缺考或成绩为零者,不得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能测评的具体项目和标准如下:
1.男子组:
10米×4往返跑:所用时间≤13″1为合格;
800米跑:所用时间≤4′25″为合格;
纵跳摸高:≥245cm为合格。
2.女子组:
10米×4往返跑:所用时间≤14″1为合格;
600米跑:所用时间≤4′20″为合格;
纵跳摸高:≥210cm为合格。
(四)体检
根据应试人员的最终成绩,按岗位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个人承担。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报考人员到另外医院进行复检。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 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报考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实有效,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报考人员,给予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的处理。
体检不合格者,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后,按该岗位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面试缺考或成绩为零、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得递补),递补只能进行一次。无正当理由放弃体检者,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五)政审
体检结束后,卓尼县公安局负责对拟招聘人员进行考察政审。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从本岗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六)资格复审
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聘用人员的毕业证、户籍等相关证件资料进行复审,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就业报到证(择业证);未能在资格复审时按要求提供毕业证等信息或发现提交信息及证件有弄虚作假的,将取消本次招聘资格,并由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进行等额递补。
(七)公示
对拟招聘人员,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对外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核实。对确定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报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取消资格,并由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进行等额递补。
(八)聘用办法
1.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且无异议,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报县政府审批同意后,统一填写《卓尼县聘用警务辅助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
2.警务辅助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工资按岗位工资的80%发放),试用期满经县招聘领导小组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由县公安局与本人签订《聘用合同》,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岗位工作,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根据相关规定续聘,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五、工资待遇及保障
1.此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为合同制工作人员,不占用公安专项编制、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不享受人民警察相关待遇;
2.警务辅助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值班补贴四部分组成。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按规定由个人和用人单位分别缴纳。
(1)基本工资2800元/月;
(2)岗位工资分岗位基本工资和等级工资:
①岗位基本工资800元/月;
②等级工资300元/月;
(3)绩效工资124元/月;
(4)值班补贴为355元/月;
(5)下列项目从警务辅助人员工资中直接扣除:
①个人所得税;
②应缴纳社会保险中个人支付的部分;
③住房公积金中个人支付的部分;
④其他依法依规应扣除的部分。
3.警务辅助人员社会保险(五险一金),按照企业缴费标准按月核定,单位缴费部分由县财政列入当年预算全额保障缴纳,个人缴费部分由警务辅助人员缴纳,县公安局代为扣缴办理;
4.县公安局为聘用人员提供办公场所,配备必要的执勤及安全防护装备;
5.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公休假、产护假等福利待遇。
六、其它事项
1.为了便于通知考务事宜,请考生报名时预留的联系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
2.本次招聘考试实行“裸考”,考生参加笔试、面试时仅需携带准考证、面试通知书、身份证,其他物品一律不得进入考点,考点也不提供物品保管。
咨询电话
县人社局: 0941-3622029
县公安局: 0941-5934080
监督电话
县纪委监委:0941-3621422
附件:卓尼县2019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计划表
卓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卓尼县公安局
2019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