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专以上学历;
2.年龄在20周岁以上(1999年6月1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9年6月1日以后出生);
3.男性身高1.75米以上,女性身高1.65米以上;
4.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吃苦耐劳,能胜任司法警察岗位工作;
5.法律、警察、体育专业毕业、退伍军人或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
(二)应聘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聘用:
1.体检结果达不到警察录用标准的;
2.本人有行政或刑事处罚记录的;
3.近亲属正在服刑或有刑事处罚记录的;
4.本人或近亲属有吸毒、赌博等不良嗜好的;
5.本人或近亲属有参加邪教组织的;
6.其他不适宜在人民法院工作的情形。
二、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通过酒泉人才网,中院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微博发布招聘公告。
公告时间:2019年5月15日至5月19日。
(二)组织报名。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需填写报名表,同时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2张;有相关工作经验者提供工作证明。
报名时间:2019年5月20日至5月24日。
报名地点:市法院政治部(504室)
(三)组织面试。
由政治部、法警支队和监察室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面试小组,对报名对象的思想政治情况、体能、基本业务技能等情况进行测试,根据报名对象综合情况排定名次。
(四)考察政审。根据报名资格审查和面试情况,等额确定考察对象。由政治部抽调人员组成考察组,前往考察对象户口所在社区(村委会)和公安派出所,对考察对象作进一步了解。有影响招聘情形的,依次递补。
(五)党组决定。对政审考察合格的,由政治部报请院党组会议,研究确定拟招聘对象。
(六)签订合同。拟招聘对象试用期1个月,期满合格的,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三、工资待遇
面议。
四、其他事项
1.为保证队伍的相对稳定性和良好的接续,招聘人员在我单位工作时间至少应满一年。因私人原因,不能满足该条件的,请慎重选择。
2.参加报名的人员,应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凡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招聘资格或解除合同。
3.其他未尽事宜,由市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联系人:马存智
联系电话:0937-2679865
1899373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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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2019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