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性质及职责
本次招聘的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服务工作人员为编外工作人员,不纳入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不具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实行劳务派遣制管理。在东营区辖区内从事辅助日常生态环境安全检查、督察检查和突发环境事件应对等工作。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二)应具有东营市常住户口;
(三)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4年7月18日以后出生);
(四)应具有普通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具体岗位要求见附件);
(五)服从分配,因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工作的特殊性需适应艰苦条件下工作和加班需求;
(六)有环境服务工作经验或环境相关专业的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参加应聘。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经有用人权限的部门单位同意。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7月18日--2019年7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东营市东营区宁阳路68号东营厚德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三楼(榴香园北门)。
3、咨询联系电话:0546-7772788刘老师
凡符合本简章报考条件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二代身份证、报名表、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等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同时提交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应聘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名费:参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每人40元。
5、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2019年7月2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报名初审合格人员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考试科目为《综合素质能力测试》(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言语表达、分析判断等方面的能力)。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时间:2019年7月31日下午14:00—16:00
(二)面试
面试人选从参加笔试考试的应聘人员中,按招聘计划2倍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并面向社会公布。面试人选未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与入围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入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参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体检
从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因应聘人员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参加考试总成绩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考察主要对应聘人员的现实表现以及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有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全面复审。
六、公示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公示聘用完成后,因其他原因放弃出现空缺的按成绩予以递补。
七、人员管理及工资待遇
实行劳务派遣制管理。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期满后解除劳动合同或根据工作情况续签。
实行试用期管理,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全面考核,对考核不合格人员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工资每月3000元,试用期满后加绩效工资500元/月,为每月3500元。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八、其他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东营新世纪人才网、山东省公共就业招聘网等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在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期间,应及时关注招聘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因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招聘公告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简章由东营区公开招聘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服务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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