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屠宰检疫协管员3名,屠宰检疫采样送检员1名,农业推广技术员1名。
二、招聘岗位资格条件
(一)屠宰检疫协管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德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2、具有太仓市户籍,野外作业,适合男性。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3年8月2日以后出生),中专及以上学历,畜牧养殖类专业、农业类专业。
4、热爱动物检疫工作,需适应夜班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及团队合作精神。
(二)屠宰检疫采样送检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德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2、具有太仓市户籍,野外作业,适合男性。
3、年龄在48周岁及以下(1970年8月2日以后出生),高中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工作认真,具有B类驾驶执照,十年以上驾驶经历(经历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31日前),有熟练驾驶技术,无重大交通安全责任事故记录。需适应夜班工作,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有较强责任心,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及执行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及团队合作精神。
(三)农业推广技术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德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2、具有太仓市户籍,野外作业,适合男性。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3年8月2日以后出生),本科学历,农学、园艺、植物保护、农业技术与管理及作物生产技术专业。
4、热爱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及团队合作精神,具有2年以上从事农业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31日前。
三、报考程序、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方式,两种报名方式择其一即可:
(1)网上报名:报名入口(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9年8月6日16:00)
(2)现场报名:将填写好的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本、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格证书证件及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个人1寸免冠照1张提交至上海东路66号人防大厦一楼西侧太仓市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报名时间:2019年8月7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
(二)资格审查
按照报考条件,对应聘者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应聘者需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条件如实申报,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三)考核方式:综合考核(笔试+面试)
(1)开考比例。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按不低于2:1的比例开考。不满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
(2)笔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资格复审:在面试前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名者应提供报名要求所需的证件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可在报考同一职位的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4)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现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的40%+面试成绩的60%=总成绩,择优录取,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
(四)考察、体检
根据综合考核成绩,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如发现考察对象存在不宜担任招聘岗位职务的现象,取消录用资格。考察通过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参照相应标准进行。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考生因考察、体检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
四、公示、录用及待遇
1.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录用手续报。被录用的人员,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2.工资待遇参照太仓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工资待遇执行。
五、其他
本招聘简章最终解释权归太仓市农业农村局所有。
咨询电话:0512-53518730(市农业农村局)
报名咨询电话:0512-53123587(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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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