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面向全市范围进行招聘,户籍及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优先(应聘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应聘人员具有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行政辖区常驻户口;②应聘人员的父母、配偶有一方具有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行政辖区常驻户口;③应聘人员的父母、配偶有一方在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④应聘人员或父母、配偶有一方在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行政辖区内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就业。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8月21日以后出生);
5、专科及以上学历。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简章发布之前未取得毕业证的人员、现役军人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全日制高校在校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应聘。
二、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
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见附件1。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8月23日—2019年8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东昌府区古城区西城墙路西城门北200米路东(聊城市阳光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3、报名费40元,报名时现场缴纳。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名时,报名者需到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招聘部门选派专人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确保审核公正、公平。
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简章》及附件,填报的相关表格、信息等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需提交1寸近期彩色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和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相关材料主要有:
1.《聊城市生态环境局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分局辅助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2.《诚信承诺书》;3.学历毕业证、身份证、户口本;4.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5.需提供的户籍等证明材料:①应聘人员本人为江北旅游度假区行政辖区常驻户口的,需提供本人的户口本;②应聘人员父、母、配偶有一方具有江北旅游度假区行政辖区常驻户口的,需提供父、母、配偶其中一方的户口本,配偶还需提供结婚证;③应聘人员父、母、配偶有一方在江北旅游度假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需提供父、母、配偶一方在江北旅游度假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证明,由工作单位加盖公章;④应聘人员或父、母、配偶有一方在江北旅游度假区行政辖区内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就业,需提供本人或父、母、配偶一方在江北旅游度假区行政辖区内单位开具的就业证明。
(三)2019年8月27日—2019年8月28日在东昌府区古城区西城墙路西城门北200米东(聊城市阳光劳务派遣有限公司)领取笔试准考证。
四、考试内容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应聘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参加笔试。
(二)面试
面试工作由聊城市阳光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组织实施。面试人选按1:2的比例确定,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网站公布,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因取消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符合面试条件的人员,按照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网站公布的时间、地点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在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网站公布。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可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进入考察体检范围。对同岗位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如果笔试成绩仍相同的,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
五、考察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以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的人选。招聘部门具体负责考察工作。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复检只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应聘岗位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聘用及待遇
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替补。公示期满,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受聘人员与聊城市阳光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用工期限为一年;受聘人员与聊城市生态环境局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分局签订上岗协议。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聘用期间,每月实发工资2600元,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过后缴纳五险;由区财政承担。
联系电话:18866356663
附件:
聊城市生态环境局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分局
2019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