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
(一)招聘对象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或重点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士)学历(学位)的人员。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近三年来受到过任何处分或正在接受违法违纪调查的人员;
2.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
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及年龄条件: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各类资格条件(具体见附件1《新丰县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
三、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编制。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执行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研究生学历者可享受本县有关引进高层次人才相关优惠待遇;符合广东省、韶关市、新丰县出台并执行的人才政策规定的,享受生活、租房、购房补贴以及便捷政务服务等相关人才待遇。
四、报名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预报名+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网上预报名:自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1月15日17:00,预报名者在招聘地点招聘开始前将“广东韶关‘丹霞英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发送至指定邮箱(79901735@qq.com),且需在报名表备注栏注明自选面试地点,同时邮件主题注明:姓名+院校+专业+学历+应聘岗位(如:张三/陕西师范大学/汉语言文字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岗位)。
2.现场报名:在招聘宣讲现场报名。韶关学院专场招聘现场报名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23日9:45。
3.现场招聘宣讲时间与地点:现场招聘宣讲时间地点以韶关市发布的丹霞英才招聘公告为准,可关注“韶关先锋”、“韶关人社”、“韶关共青团”微信公众号和韶关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网(rsj.sg.gov.cn)查询。
4.面试(面谈、以下统称面试)前所有报名者均需现场提交如下纸质资料:①《广东韶关‘丹霞英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A4纸双面打印),身份证、完整的高等院校学习成绩表(研究生学历者需一并提交本科、研究生学历学习成绩表)等原件(审核后退回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②所有报考者试教时均需现场签署《新丰县公开招聘教师诚信承诺书》。
2.报名注意事项:报考人员须诚信报考。提交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考试或聘用资格。有伪造、变造学历、学位等证件或工作经历证明等行为的,按规定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报考者在政审阶段必须提交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等原件,无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等原件者不予聘用。
五、考试
考试采用现场面试+集中试教的方式进行。
(一)面试
①面试时间及地点。为招聘小组到达相关高等院校进行现场宣讲的时间与地点;
②面试内容为专业技能和综合能力测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③面试合格者,签署意向书,并邀请于2019年11月23日前往韶关学院(图书馆学术报告厅)专场招聘会参加试教(时间地点如有变更,将另行通知);应邀到韶关学院参加试教的,按以下标准发放交通补助:就读高校在广东省内的300元/人、广东省外的600元/人,交通补助发放须提供个人工商银行账号和身份证复印件。
(二)试教
①试教时间为2019年11月23日10:30开始,参加试教者需于11月23日10:00前到达面试备考室,迟到者视为放弃试教;
②试教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试教不合格者不予安排聘用;
(三)考试成绩: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40%+试教成绩×6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试教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试教成绩仍然相同的,则按试教评委组长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六、体检
依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统一安排体检时间到指定医院体检中心体检,具体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在校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八、公告与公示
考试成绩、体检人员名单将在“新丰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xinfeng.gov.cn/xfgov/tzgg/)公告。考试、体检、考察结束后,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将在上述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经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审批后可办理相关手续,兑现相应待遇,聘用人员须在我县教育系统服务不少于五年。
十、递补
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递补期限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
十一、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1-2256005
监督电话:0751-2259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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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丰县教育局
2019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