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招聘,选拔优秀工作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队合作意识强。
2、取得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
3、2019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至2019年7月31日,
4、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二)下列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审计尚未终结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在校就读的大学生。
三、招聘专业人数及要求(见附件)
四、引进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形式
采取医院现场报名或电子邮件投递(ycrmyyrsk@163.com)等形式,邮件标题及附件命名格式为:姓名+专业及方向+毕业院校+应聘岗位,如“张三+心血管方向+南昌大学+心血管内科病区”。医院现场报名地点设在宜春市人民医院人事科(北院行政楼6021),咨询电话:0795—3237396,联系人:彭先生,电话:18270637588
2、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截止到2019年11月5日。
3、报名提交材料
居民身份证、简历、本科、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及各种获奖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上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4、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专业应与岗位要求专业一致。医院根据应聘条件,对所有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方可应聘。
(二)面试
1、面试方式: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面试,采取专业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70分(含70分)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不予录用。
2、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面试地点:宜春市人民医院北院行政楼七楼会议室。
(三)体检与政审
1、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的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规定〈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合格者列为政审对象,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2、政审
体检合格者需完成《宜春市人民医院招聘考核政审表》(附件1),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有无违法违纪行为及报考资格进行全面考察、政审。
(四)替补
因个人放弃或体检、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空缺职位,在合格者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情况一律不予递补。
(五)公示和录用
对拟聘用人员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通过的,正式录用并办理上编手续。
五、待遇
硕士研究生:试用期按国家规定的待遇实行,试用期考核合格后给予上编,待遇按国家政策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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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医院
2019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