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教师职业准入制度,健全完善竞争上岗、按需择优聘任、能进能出的教师选用机制,不断提高师源质量,优化队伍结构,提升师资素质,为全面推进教育现代化,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人才保障。
二、招聘计划
南浔区教育局下属14所学校(幼儿园)的28个事业编制教师岗位。详见《湖州市南浔区面向2020届师范类优秀毕业生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报考对象及条件
(一)招考对象
1.浙江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届本科及以上师范类优秀毕业生,户籍不限。
2.南浔区户籍的2020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师范类优秀毕业生(以2019年11月7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3.2020届硕博毕业生要求本科是师范类,专业对口且本科生直接考〈升〉入硕士研究生学习。
(二)招考条件
1.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具有与履行招聘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业务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身体心理素质。
(3)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必须相符,具体见《湖州市南浔区面向2020届师范类优秀毕业生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1)。
2.资格条件
具有对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或国考合格证明或国考笔试通过证明(可从网上下载成绩,并由学校签字盖章),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获得过校级及以上综合荣誉称号(具体指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共产党员);
(2)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获得过校级综合奖学金一等1次或二等2次或三等3次及以上(奖学金次数按学年计算,学期奖学金按1/2计,以下同);
(3)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担任过校、院学团组织领导职务或班级主要职务(具体指校级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各部正副部长;分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各部正部长;校、院团委委员;校社管会主席、副主席、各部正副部长;分院社管会主席、副主席、各部正部长;正班长、团支部书记)1年及以上,且获得过校级综合三等奖学金1次及以上;
(4)高校(学院)师范生教学技能等业务竞赛一等奖获得者,全省高等学校师范生教学技能等业务竞赛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宜应聘:
1.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将其确定为录用人选的人员;
2.在各类人事考试中曾被有关部门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并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办法及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
2.时间:2019年11月。
3.地点:南浔教育学院、湖州师范学院、温州大学、浙江师范大学。
其他全日制高校符合条件的师范类优秀毕业生可赴上述地点现场报名。
4.报名要求:报考人员从公告中下载并填写《湖州市南浔区面向2020届师范类优秀毕业生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并按要求携带以下材料到现场报名:本人身份证、就业协议书、推荐表、近期一寸照片2张(其中1张贴在报名表上)、所学专业和报考学科相符的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应携带各类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并当场接受资格审核。
5.本次招聘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如报多个岗位则取消报名资格。
(二)面谈
组织现场面谈,面谈合格分为60分,面谈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根据面谈情况,按不低于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三)面试
面试以模拟上课形式进行,备课90分钟,上课10分钟。面试分为100分,面试分低于60分的考生取消体检、考察资格,面试成绩即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按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如果有放弃,在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确定体检人员。
(四)体检
区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费用由考生自付。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在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在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对象。
(七)选岗及聘用
拟聘用人员按面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挑选岗位,并签订就业协议书。拟聘用对象未按规定挑选岗位的视作自动放弃,在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选岗后自动放弃的,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根据区教育局通知办理报到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未能按时取得毕业证书的(须在2020年8月30日前)、未能按时取得国考证明及相应普通话证书的(须在2020年8月30日前)、未能按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消聘用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为维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严肃性,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公正与公平,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始终。对伪造学历、证书、证明等资料的人员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考和聘用资格的人员,或在报名、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各个环节违反有关规定的,查实后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为保证招考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操作,使招考工作合法有序、周密进行,接受社会广大群众监督。
监督电话:0572-3023385、0572-3023673
六、其他
1.本次异地招聘可能会出现不确定的因素,除取消招聘活动外,其他如遇现场地点位置临时变动等情况,不再另行公告通知,考生可直接联系沈老师,联系电话:13655820280。
2.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须真实有效,报名与面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凡信息失实,一经查实,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
3.被聘用人员均列入我区学校事业编制,根据国家和我区相关政策规定享受我区在编教师同等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待遇,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及岗前培训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4.本次公开招聘公告指定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①南浔教育网(http://www.zjnxedu.cn/);
②南浔区人力资源网(http://www.nxrz.com);
③湖州师范学院、浙江师范大学、温州大学的校园网站。
5.本解释权属湖州市南浔区教育局,咨询电话:0572-3023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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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南浔区面向师范类优秀毕业生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xlsx
湖州市南浔区教育局
2019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