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遵守公民道德规范;
2.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3.工作勤奋,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二、招聘岗位名额与要求
讲解员岗位1名,建议女性,工作地点:新四军苏浙军区纪念馆(长兴县煤山镇槐坎)。
1.热爱文博事业,热爱讲解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心理素质;
2.专业不限,具备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
3.普通话标准,形象气质佳,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
4.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9年3月17日后出生)。
三、报名事项与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0年3月17日至3月25日。
(二)报名方式
本次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须扫描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并填写《长兴县新四军苏浙军区纪念馆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压缩成“姓名”文件夹,以邮件(108665405@qq.com)形式报名。
(三)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将组织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方可参加考试。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若报名人员不足3人时,取消此次招聘。
(四)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面试及技能考核相结合的形式。面试与技能考核的满分各为100分。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技能考核的人员。总成绩=面试成绩×40%+技能考核成绩×60%,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人员。技能考核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的人员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面试与技能考核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
根据总成绩排名,按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体检、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考察不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六)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在长兴人事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四、聘用及相关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结束经考核合格后正式录用,考核不合格解除劳动合同。在职期间工资、福利及相关待遇参照有关编外聘用人员标准执行。
五、其他事项
其他未尽事宜由长兴县新四军苏浙军区纪念馆负责解释。
报名电话:0572-6251287
咨询电话:0572-6203502
编委办监督电话:0572-6256077。
点击下载>>>
长兴县新四军苏浙军区纪念馆
2020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