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相关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同时具有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委培、定向及在编在职人员报考应取得相关单位同意;
7.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因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7.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适宜报考的。
(三)招聘岗位所需人数及应具备的条件。
1.吉林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长春海关口岸门诊部)检验岗(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地点主要在珲春市)。招聘1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要求:医学检验技术专业。资质要求:具有初级及以上临床医学检验技术资格证书。年龄要求:达到法定工作年龄且出生时间为1984年5月20日及以后。户籍地或生源地为吉林省地区。有相关临床医学检验工作经历者优先。此岗位工作地点目前主要在珲春市,视业务发展情况及工作需要,应聘人须服从工作地点和岗位调整。
2.吉林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长春海关口岸门诊部)检验岗(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地点主要在长白县)。招聘1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要求:医学检验技术专业。资质要求:具有初级及以上临床医学检验技术资格证书。年龄要求:达到法定工作年龄且出生时间为1984年5月20日及以后。户籍地或生源地为吉林省地区。有相关临床医学检验工作经历者优先。此岗位工作地点目前主要在长白县,视业务发展情况及工作需要,应聘人须服从工作地点和岗位调整。
3.延吉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延吉海关口岸门诊部)检验岗(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地点主要在延吉市)。招聘2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要求:医学检验技术专业。资质要求:具有初级及以上临床医学检验技术资格证书。年龄要求:达到法定工作年龄且出生时间为1984年5月20日及以后。户籍地或生源地为吉林省地区。有相关临床医学检验工作经历者优先。此岗位工作地点目前主要在延吉市。
二、招聘方式及程序
为适应防疫形势要求,缩短招聘周期,满足应急工作需要,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8号)的精神,本次公开招聘简化笔试程序,通过面试、现场操作测试与实地考察相结合的考核招聘方式,直接以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具体招聘程序如下:
(一)发布招聘信息。
在吉林省人事考试网、长春海关门户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公告时间自2020年5月21日至5月29日。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5月21日12:00时至5月31日12:00时。
报名方式:实行互联网邮箱报名加电话确认模式。报考人将相关资料扫描成电子版本(应聘邮件主题规范格式为:报考人姓名+报考XX单位XX岗位报名材料,例如:张三报考吉林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长春海关口岸门诊部)检验岗(珲春)报名材料,没有按照规范格式书写报考邮件主题的视同无效邮件,不予接受),发送至邮箱cchghr@163.com,同时电话告知长春海关联系人,联系电话:0431-84601410、84601430(请在工作日的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期间拨打,未经电话确定的视为无效报名,不予接受)。报名审核完成后,长春海关将电话告知考生审核结果。
报名材料:考生应如实填报、提供报名所需材料,存在弄虚作假、伪报瞒报情况的,取消报名资格。所需提供材料:身份证(含正、反两面),学历、学位证书,各类专业技术职称、资质证书,户口本(按照户籍地报考的),高中毕业生登记表(按照生源地报考的),同意报考证明(无工作单位或非委培、定向者不需要提供),《长春海关所属事业单位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面试保密协议》(本人签名)等扫描件,以及电子版《长春海关所属事业单位事业编制人员招聘报名登记审核表》(须附报名者电子相片)。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四)考核。
对符合条件报名者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考核,主要考核报名者适应岗位的能力。考核采取先视频面试、后现场操作测试方式开展,按照面试成绩1:3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操作测试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现场操作测试,综合成绩由面试成绩和现场操作测试成绩构成。具体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采用微信视频方式开展,考生应当按照通知时间,在网络畅通、环境独立、安静的房间候考。参加现场操作测试考生应符合吉林省疫情防控隔离政策,于测试前一天携带报名材料的原件、“吉祥码”绿码(省外考生提供国家防疫信息码)、单位或社区提供的14天内无高风险地区旅居史证明参加现场资格复审。
(五)体检。
体检在全部考核结束后开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人选按各岗位报考人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采取传染病排查和常规体检结合的方式,常规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六)组织考察。
对确定的考察对象进行组织考察。对省内考察对象实行实地考察;对省外考察对象先灵活采取本人承诺,学校或工作单位开具证明,视频交流,传真材料等方式进行初期考察,视疫情控制情况及时补充开展实地考察,考察结果以实地考察为准。若体检或考察出现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员。
(七)公示。
对确定的聘用人选,在吉林省人事考试网、长春海关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我单位或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八)聘用。
根据公示情况,对拟聘用人员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三、其他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期限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设定。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工资待遇享受财政补助,具体标准按照中央有关事业单位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政策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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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海关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