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录数量
专职护边员42人。
二、招录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户籍丹东地区常住人口,男性,初中(含)以上学历;
(三)年龄20周岁—45周岁(1975年1月至2000年1月期间出生);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法犯罪记录前科;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拟担任岗位所需要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七)自愿从事专职护边员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八)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九)优先录取:转业退伍军人、党员、擅长船艇驾驶、有从事过辅警、民兵工作经历、精通韩国语、擅长计算机,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优先录取。
三、工作职责
本次招录专职护边员在宽甸等一线偏远地区开展执勤、巡逻工作任务。
四、招录程序
1.报名时间:2020年5月21日0时—5月23日24时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登录丹东市公安局网站(http://dd110.dandong.gov.cn),进入“丹东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录平台”报名,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填写呈报相关个人信息,审核通过后,自行打印准考证。
3.体能测试:测试内容1000米跑。测试标准(30岁(含)以下1000米跑≤4′55″;31岁(含)以上1000米跑≤5′55″),体能测试项目以现场测试为准,不进行复测。
测试方法为:受测者分组测,每组不得少于2人,用站立式起跑。当听到口令或哨音后开始起跑。当受测者到达终点时停表,终点记录员负责登记每人成绩,登记成绩以分、秒为单位,不计小数。
4.资格审查:符合招聘基本条件的报名者携带填写完毕并打印的《登记表》、《准考证》,身份证、学历证明(资格审查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及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审查时,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验证的《中国高等教育电子注册备案表》)、户口薄、转业退伍军人需提交复员军人相关证件、具备特殊条件人员需出具相关证书或证件。以上证书、材料须提供原件(另提供复印件一份)。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报名者应对提交的报名信息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5.面试:(1)体能测评结束后,成绩合格者参加面试。面试人选未达到规定比例时,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名单将在丹东市公安局网站发布。(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予聘用。
6.体检:根据体能测试结果和面试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考生身体条件除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外,还应符合人民警察职位所要求的特殊标准。
(1)矫正后视力低于4.8不合格。
(2)色盲,不合格。
(3)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4)纹身,不合格。
(5)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6)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
(7)嗅觉迟钝,不合格。
(8)乙肝病原携带者,不合格。
以上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鉴于专职护边员工作的特殊性,此次体检尿检呈阳性者不予聘用。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报考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职位空缺,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面试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在递补之内。
7.政审考察:体检合格者参加政审考察。政审考察工作由边海防支队护边员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正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曾因违反丹东市公安机关辅警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10)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1)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2)其他不适宜从事专职护边员工作的。
对体检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需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个人无刑事犯罪证明,并交至市边海防办护边员管理办公室审查,经政审合格后,确定最终录用人选,如出现招录数额不足,按面试成绩高低,视情进行补录。
8.岗前培训:根据疫情管控工作需要,由市边海防办统一组织协调实施岗前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9.签订聘用合同: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工资按60%发放。
五、工资待遇
月工资2300元;缴纳“五险”,单位缴纳部分由财政承担,个人承担部分由用人单位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联系人:于警官咨询电话:17641585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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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边海防委员会办公室公开招聘专职护边员体能测试表.docx
丹东市边海防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