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及范围
面向社会招聘符合此次公开招聘岗位相关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应聘人员基本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同时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委培、定向及在岗在职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现工作单位同意;
(8)属在职人员的,近三年考核等次须在合格(称职)以上。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5)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以及其他未经用人单位同意报考的已就业人员;
(6)失信被执行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回避、不得报考的;
(8)报名前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
(三)年龄要求:
应聘人员年龄计算时间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
三、招聘岗位、人数和要求见附件
四、招聘方式
公开考核招聘
五、报名要求及时间
(一)报名时间:从招聘信息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15日前,共分四个报名段。
第一个报名段2020年6月15日前;
第二个报名段2020年8月15日前;
第三个报名段2020年10月15日前;
第四个报名段2020年12月15日前。
(二)报名方式:
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电子邮箱zzrsc8013@163.com。
(三)报名材料:
应聘者按要求将以下相关材料发送至报名邮箱:
1.《海南政法职业学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1);
2.《诚信保证书》(附件2,须亲笔签名,发图片格式);
3.佐证材料(按岗位要求提供):身份证(正反);各学段毕业证、学位证(留学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各学段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科研成果清单及相关证明;职称证书及聘书;招聘条件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报名要求: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岗位者不予受理。
2.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并按要求准备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完整、填写错误,或者提交的报名材料不齐全、不清晰、不符合要求,而导致审核结果不通过的,责任自负。
3.请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正确、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如有电话不正确或不畅通等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六、资格审查及现场确认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一个环节(包括试用期)发现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不实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如聘用后经查实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聘用资格或不予聘用。
七、组织考核
按专业成立5人或7人的考核小组,考核以“谈话+试讲+答辩”的方式进行,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业绩、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应聘人员的教学能力及岗位适应能力。
(一)学院根据报名情况,分四次进行考核:
第一次考核2020年6月底;
第二次考核2020年8月底;
第三次考核2020年10月底;
第四次考核2020年12月底。
每次考核结束,学院根据招聘情况及时更新岗位及人数信息,如岗位已招满的将不再组织招聘。
(二)考核量化计分,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拟聘用人员,合格分为60分。报考人数较少,未能形成竞争的,须得到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或得票未达标的不予聘用。
(三)各阶段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待定。
(四)考核时,应聘人员须携带报名提供的材料原件。
八、体检
根据考核情况,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由学院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或体检结果造假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岗位空缺,可在应聘同岗位且在合格分数线以上、得票达标人员中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向学院提出复检要求。复检仅能进行一次,在我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陪同下前往同级别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查结果为准,复检过程接受纪检人员监督。
九、考察
依据考核、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对应聘人员所在单位及档案进行审查,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
十、公示
根据考核成绩、体检及考察结果,由招聘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学院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我院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按规定在十个工作日内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花名册》等拟聘用人员相关材料报送学院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
十一、聘用
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学院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十二、待遇
本次招聘的岗位均为事业编制岗位。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初次就业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试用期为3个月。聘用期间享受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的与学院现有人员同等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办理入编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可解除聘用合同。如受聘人员为在职人员的,应先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并且提供本人与原单位解除(或者终止)人事(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后,办理聘用手续。同时,按照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落实有关待遇。
十三、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委政法委和省纪检等部门指导和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监督电话:0898-65850600。
十四、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童老师 陈老师
联系电话:0898-65857938 65857169
传真:65879301
电子邮箱:zzrsc8013@163.com
1.海南政法职业学院人才招聘报名登记表
2.诚信保证书
2020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