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热爱教育事业,德行良好;
(六)“双一流”建设高校(包括42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98所一流学科建设高校)(见附件2)本科及以上研究生,含2020年应届生。硕士年龄35周岁以下(1984年8月13日以后出生),本科生年龄30周岁以下(1989年8月13日以后出生)。
(七)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
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见附件1。
三、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报名、学校初审、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8月13日9:00—8月20日16:00
报名方式: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或者打电话联系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按要求如实、规范填写个人相关信息,个别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要在备注栏中注明。填写《聊城市第一实验学校公开引进优秀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3),提交个人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电子版(jpg格式不小于20kb),连同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岗位所需证明材料。扫描压缩成文件名为“聊城市第一实验学校+姓名+报名岗位”的压缩包,发送至邮箱:lchyjs@163.com。
(二)学校初审
初审时间:2020年8月13日11:00—8月20日17:00
《2020年聊城市第一实验学校公开引进优秀人才简章》(以下简称《简章》)发布后和报名期间,招聘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接听咨询电话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本学校的报名情况,根据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报名人员补充。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初审通过者,邮件、电话通知应聘人员进行现场审查。
(三)现场审查
审查时间:2020年8月17日9:00—8月21日17:30
审查地点:聊城市体育场东门内(体育公园商务酒店外楼梯上二楼资格审查处)
应聘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现场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在聊城教育和体育局网站另行通知。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
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面试成绩相同的,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成绩和考察人员名单,在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网站上公布。
五、考察内容和方式
根据招聘岗位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学校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察时,要成立考察工作小组,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六、体检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由招聘学校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具体事宜另行通知。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自动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并按规定进行公示。
七、公示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学校提出聘用意见,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学校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报名岗位资格条件、资格审查以及考察工作的相关事宜,请直接咨询招聘学校。
咨询电话:聊城市第一实验学校0635-8686922
监督电话: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0635-8242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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