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文件相关精神,遵循“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符合工作岗位要求;
(四)年龄在40周岁以下;
(五)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相应的事业单位任职经历。
出生日期、工作经历、任职年限和学历学位等时间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招聘公告发布之日。
其它资格条件见《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六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尚在试用期内或最低服务期内的;曾受党纪、政纪、法纪处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其它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
三、招聘岗位、数量、岗位职责和岗位待遇
(一)招聘岗位数量及职责
具体详见“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岗位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财政核拨编制,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相关规定。
四、报名
(一)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者持以下资料在规定时间内报名: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A4纸正反面打印、黑色签字笔填写);
2、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国外学历须同时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复印件各1份;
3、本人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或最近签订《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审核表》(复印件)1份,需单位盖章确认;
4、本人近期免冠大一寸正面彩色照片3张;
5、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1份(附件3);
6、其它材料(含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个人获得的荣誉证书复印件,及个人撰写、发表的代表性文字材料等)。
复印件一律使用A4纸复印,所有复印件由单位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二)报名时间
2020年11月4日至11月6日止(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三)报名地点
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事科(地址:惠州市江北文明二路质检大楼1号楼9楼909),联系电话:0752-2831269。
(四)资格审查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报名人员现场提交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方可参加笔试,并签订考生承诺书。报名时,报名者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五、考试
(一)考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试方式和范围
1.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
2.笔试的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不指定考试用书。笔试命题和评卷由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有关专业机构实施。
3.面试命题由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有关机构命制。
(三)面试人数的计算方法
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拟聘人数的1:3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人数达不到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四)最终成绩的计算方法
笔试、面试成绩分别为百分制,笔试、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最终总成绩。若考生总成绩相同,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五)考试成绩笔试的公布时间和方式
1.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考生笔试成绩。
2.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面试结束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3.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公布考生最终总成绩。
六、体检和考察
(一)根据招聘方案规定的拟聘人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等额的体检人选由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到市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实施办法》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二)根据考生的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
七、聘用人员名单的公布方式、咨询电话、举报或者投诉电话
(一)根据考察结果,经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研究同意后,确定拟聘人选。并将拟聘人员名单在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如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拟聘职位空缺的,将按规定在考试最终成绩合格的同职位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并按规定对递补者进行体检、考察。
(二)咨询电话、举报或者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
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事科0752-2831269;
监督电话:
市纪委、监委派驻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0752-2789609、
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纪委0752-2831321。
八、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经考核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经考核合格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正式聘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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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职位表.doc
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