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计划
共招聘人员51名,其中招聘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1名,巡防人员50名(限定男性)。报名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1,如报名人数不足将根据比例核减招聘计划数。通过资格审查、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根据成绩择优录取。
二、招聘对象范围和基本条件
报名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5年11月5日至2000年11月5日期间出生);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身体健康;
(四)户籍不限;
(五)巡防人员岗位具有大专(含)以上文化程度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岗位需适应夜班;
(六)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七)报考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岗位需具有余杭户籍、全日制大专(含)以上文化程度,并具备计算机操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够独立履行岗位职责,其中持证残疾人报考的,仅限肢体四级残疾。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宜报名:
(一)有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尚未整改,以及近5年内有严重损害生态环境、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多生育行为被查处的;
(二)煽动、组织越级上访,参与非法上访,或长期无理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三)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撤销的;
(四)因聚众赌博、嫖娼等被处以行政(司法)拘留及以上处罚,或有涉毒问题的;
(五)道德品行低劣,影响较坏,在群众中没有威信的;
(六)有其他不宜报考情形的。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预报名2020年11月5日—11日,正式报名2020年11月12日至13日,具体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二)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报名人员填好《报名表》(见附件),随带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或学校毕业证明、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证及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进行报名。肢体四级残疾人报名请随带《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报名地点:余杭区顺达路3号东湖街道办事处312办公室。咨询电话:89022989。
2.网络报名:报名人员在报名时间内将电子版《报名表》(请到“美丽新东湖”微信公众号下载)发送至电子邮箱dhzp2020@163.com,并于11月10日17:00前到现场报名点提交相关材料,须随带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或学校毕业证明、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证及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肢体四级残疾人报名请随带《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三)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四、体能测试
(一)体能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体能测试内容:1000米、俯卧撑。
(三)体能测试根据《公安民警综合体能考评标准》。
(四)报考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岗位人员无需参加体能测试。
五、笔试
(一)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笔试内容:综合基础知识+基础法律知识,满分为100分。
(三)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四)报考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岗位的肢体四级残疾人,凭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笔试加5分。
笔试总成绩=笔试考试成绩+加分。
六、面试
根据招聘计划数与入围面试人数不低于1:1.5的比例,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面试入围人选,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
面试结束后,报考平安巡防大队队员的总成绩按照考生体能测试成绩30%、笔试成绩30%和面试成绩40%的比例折算,报考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的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50%和面试成绩50%的比例折算,计算综合成绩(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按招考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在区级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根据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八、考察、公示和录用
体检合格后,确定考察对象,由东湖街道进行考察,并联合纪检、公检法、城建(防违控违)和信访等部门开展审查。考察后确定录用对象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录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对逾期不能报到或发现有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聘用为编外人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
(三)欺压群众、横行霸道,涉及“村霸”、宗族恶势力、黑恶势力,群众反映强烈的;
(四)有违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行为的,组织或参与邪教组织、非法宗教活动的;
(五)有其他不得聘用情形的。
九、其他事项
1.被录用者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东湖街道编外岗位工作,工作岗位须服从分配,工资待遇参照东湖街道编外用工相关规定执行。
2.此次报名将对考生所提交的个人资料予以保密,不会将考生登记的个人信息用于与招聘无关的其它用途,报名资料恕不退还。
3.已在东湖街道工作的编外人员或近5年内从东湖街道编外岗位辞职的人员不得报名。
4.被录用者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5.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东湖街道办事处所有。
6.11月3日公告发布后有所更改,请以本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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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东湖街道办事处
2020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