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
宁洱县专职卫生监督协管员岗位(编外合同制)。
二、招聘名额
招聘8人(男性5名、女性3名)。
三、招聘原则
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四、资格审查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热爱所报考单位;
(三)具备聘用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四)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六)服从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日常管理及工作安排;
(七)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报名: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均不得参加应聘;
2.直系亲属、配偶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者;
3.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活动的人员;
4.身体有大面积纹身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
2021年9月13日至9月17日,上午08:00—11:30,下午14:30—17:30,报名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17日17:30。
(二)报名地点
地点:宁洱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办公室(宁洱县滨河路中段县人民医院旁),联系人:袁茂华,联系电话:0879—3233009。
(三)报名方式
(1)采取现场报名方式,需携带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荣誉证书等相关原件查验,并提交相关证件复印件一份、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电子版)留存,并填写报名表。
(2)提供彩色打印新版疫情防控云南健康码、行程卡,近3天核酸检测报告,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按照云南省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四)报考条件
1.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91年8月31日后出生)。
2.专业:不限(医学专业、法律专业优先)。
3.学历:医学专业人员须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及以上,其他专业人员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4.掌握一定公共卫生相关知识,能够熟练操作电子表格等办公软件。
六、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6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40%。
(一)笔试
采取闭卷方式,满分100分。主要测试时事政治、医学知识、卫生法律法规等,不发放学习资料。笔试当天,考生持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提前30分钟进入考场,禁止携带任何材料、电子工具。开考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并取消考试资格。笔试成绩于笔试当天21:00前粘贴宁洱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一楼。
笔试时间和地点:2021年9月20日上午09:00—11:00,宁洱县中医医院4楼会议室。
(二)面试
1.参加笔试的考生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1:2进入面试环节。未达到1:2比例的,报宁洱县专职卫生监督协管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2.面试时间和地点:2021年9月24日下午15:00至面试结束,宁洱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4楼。
3.面试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围绕综合分析能力、语音表达能力、专业素养、举止仪表等方面进行测评。
4.面试总分为100分。
5.面试当天,考生持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提前30分钟进入考场,禁止携带任何材料、电子工具。开考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并取消考试资格。
6.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粘贴宁洱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一楼。
(三)综合成绩的计算
考生综合成绩的计算方式: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上述成绩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通过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并按保留两位小数的计算结果带入综合成绩的计算表达式中;综合成绩通过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按综合总成绩排名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同等条件下医学类专业、法律专业人员优先录用(优先录用顺序为:医学类专业、法律专业)。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且不符合优先录用条件的,面试成绩高的进入后续招聘程序。
(四)考察
拟聘用人员由宁洱县卫生健康局组织相关人员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考察,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考察不合格,取消拟聘用资格:
1.在党纪政纪处分期间的;
2.因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3.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招聘的。
(五)体检
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数等额1:1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由宁洱县卫生健康局统一公布。
1.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患有重特大疾病及传染性疾病的不得录取。
2.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取消参加招聘的资格。体检结论一经作出,不再进行复检。
考察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到宁洱县人民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同时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如体检不合格者或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按规定进行一次复检,复检医院为普洱市人民医院;体检费由考生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拟聘用资格。
七、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根据考核和体检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宁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健康宁洱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二)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为保护考生权益,反映问题时必须实名反映才予受理。
八、递补事项
在招聘过程中,因考察、体检、公示环节不合格或应聘人员放弃聘用的情形,出现岗位空缺的,在同一岗位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且不符合优先录用条件的,面试成绩高的进入后续招聘程序。
九、合同签订及工资待遇
初录人员,前三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只发放基础工资的80%,试用期间不签订劳动合同、不购买相关保险。试用期满后进行综合评价,评价不合格的人员,不予聘用。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人员,依法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劳动合同三年一签,并到人社部门进行劳动用工登记备案,工资福利待遇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按社会保险政策缴纳相关保险。
薪资标准:详情咨询招考办公室。
专职卫生监督协管员聘用后,接受宁洱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统一管理,参照机关事业单位规定享受政策和法规内正常休假;不得额外请假(如参加考学、考试、招考前参加有关机构组织的培训),如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作自愿自动解除聘用处理。不服从管理或被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十、纪律要求
(一)招聘工作积极接受宁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邀请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进行监督,保证公平公正。
(二)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者对提交的一切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应聘者有违规违纪、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招考岗位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一经查实,随时终止、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招聘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除拟录用人员的体检费由个人承担外),如有工作人员向考生索取钱财、物品的情况,请向县卫生健康局或县纪委监委投诉举报。
十一、疫情防控工作
(一)招聘单位负责招聘工作疫情防控和医疗保障工作,做好疫情监测排查、消毒消杀、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医疗保障等工作。
(二)考生防疫要求:
(1)笔试和面试时,考生应佩戴一次性医用防护口罩,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出示“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配合进行体温测量,按照指引进入候考室。
(2)“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均为绿码的人员,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正常参加笔试和面试。
(3)“云南健康码”为黄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来自国内有中风险地区的人员,需进行居家医学观察7天,并持第2天及第7天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原件或出示“云南健康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方可进入考场,未提供报告(证明)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4)近一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的人员,需提供14天有效的集中医学隔离观察和7天有效居家隔离观察证明、笔试前3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原件或出示“云南健康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方可进入考场,未提供报告(证明)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云南健康码”为红码的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6)笔试和面试时,有发热(>37.3℃)或有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的人员,经现场研判,按照工作人员指引参加笔试和面试。
(7)核对考生身份信息时,考生应摘下口罩;面试过程中,考生不得佩戴口罩。
十二、本公告由宁洱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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