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生态环保攻坚战役的深入开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经连城县人民政府同意,连城县生态环保战役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3名,充实生态环保工作力量。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招聘通告如下:
一、报名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组织沟通能力;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勤奋敬业,作风严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
3.学历: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4.专业:环境工程、环境监察、农业资源与环境、水环境监测与分析等专业。
5.身体健康,男女不限。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报名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正在党纪、政纪处分规定限制期内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的;
4.国家法律法规、有关政策规定不得招聘的。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9 月26日起至9 月30日止(正常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连城县环境保护局二楼综合股,联系电话:0597-8923817。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应聘者需填写《连城县生态环保战役指挥部办公室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
4.报名应带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教育部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一份;单位任职证明、同意报考证明;近期免冠同底2寸彩照2张。
5.资格审查:连城县环境保护局对照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招聘资格。
(二)考试
报名人数超过30人(含30人)时,采取笔试和面试;少于30人时直接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
(1)笔试由连城县环境保护局统一组织,委托有命题资质的机构命题、制卷、评卷。
(2)笔试主要内容是:《综合基础知识》,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3)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1)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等方式,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2)面试人选的确定。如有进行笔试,则按招聘岗位人数1:5的比例进入面试;如不需进行笔试,则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直接进入面试。
(3)参加面试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到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到达面试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
3.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笔试、面试成绩各占比例为: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如不需进行笔试,则直接算面试成绩)。[page]
(三)体检与考核
1.连城县环境保护局根据总成绩,按招聘职位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如果总成绩相同,按连城户籍、学历层次高、年龄长的顺序依次确定入围人选。
2.经确定的体检对象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出现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后7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不合格,按招聘职位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进行递补体检。体检产生的相关费用个人自理。
3.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连城县环境保护局对被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考核,确认报考者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四)研究确定
连城县环境保护局根据招聘考察人选的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拟招聘人选。
(五)聘前公示
拟聘人选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聘用
1.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统一与连城县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聘用期限1年,聘用期满后视情况决定是否续聘。拟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2.被招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连城县环境保护局报到,否则取消应聘资格。
(七)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年龄的计算:参照公务员招考年龄计算方法,本次招考年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35周岁以下是指1982年 9月26日(含)后出生的。
2.在职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报考的,应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名时不能提供的,可在进入体检前提供,如届时不能提供的,视为放弃体检、聘用资格。
三、薪酬待遇
3000元/月(含单位缴纳的五险一金)。
四、纪律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县人大常委会、政协、纪委监委及社会、群众和新闻媒体监督。
五、注意事项
(一)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方案规定或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察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二)在本次公开招聘过程中,报考者在考试及相关环节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进行认定处理。对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本方案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项由连城县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或作补充通知。
连城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