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工作原则
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岗位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计划和岗位。本次计划招聘6名文职人员,主要从事应急指挥中心值班值守。本次招聘岗位人数和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少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报考条件
1.政治素养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素质高,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
2.年龄在35周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及以下;
3.品行端正,勤奋敬业;有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分配,能接受24小时值班值守工作安排;
4.全日制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建档立卡的贫困对象可放宽为中专学历);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行政治安拘留;
2.曾被原单位开除或辞退的人员;
3.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内以及正在接受党纪、政纪调查的人员;
4.其他不符合文职人员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公告时间:2019年8月26日至2019年8月31日下午18:00
2、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8月26日-8月31日下午18:00
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3、报名地点:衡山县应急管理局政工室(人民西路719号)
联系人:张素芬电话:17700289278
4、报名要求
①报考者须如实填写《衡山县应急管理局公开招聘文职人员报名审批表》(附件一)一式二份,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9年应届毕业生凭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名),交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照5张;建档立卡的贫困对象必须携带扶贫手册和村委会证明。
②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提供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个人信息和学历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③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的联系电话不准确或不能及时接听的联系电话等,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资格审查
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
(三)考试:考试分为笔试、电脑操作考试、面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进行。
(1)笔试总分100分。笔试内容为:应急常识与写作。
(2)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2、电脑操作考试
(1)电脑操作考试总分100分。Word操作分(40分)、Excel部分(40分)、Powerpoint操作题(20分)。时长:1个小时
(2)电脑操作考试时间和地点:详见电脑操作考试《准考证》,电脑操作考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规则。
(1)按笔试成绩(60%)和电脑操作考试成绩(40%)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若出现末位并列情况,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
(2)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时间为10分钟,总分100分。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者凭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面试。
(四)体检
根据笔试成绩(40%)、电脑操作成绩(20%)和面试成绩(40%)合成的综合成绩,按照招聘计划与体检对象1:1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的排名顺序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体检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复检的项目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若有体检不合格者,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考察,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报名资格条件等情况进行考察。根据考察情况,招聘领导小组按1:1比例提出试用人选建议名单,提交县应急管理局党组讨论决定。考察不合格的或者自愿放弃考察的,相应岗位缺额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为1次。
(六)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培训录用
经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试用,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用工协议。
四、用工方式
采取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与中标的劳务公司签订用工协议。
五、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的所需经费由财政全额保障,工资福利费用每人4万元,含五险。
六、组织领导
为保障本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县应急管理局、县人社局和县财政局联合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邀请县纪委监委驻县应急管理局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监督。
七、纪律要求
(一)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相关部门将按管理权限及时受理与此次招聘有关的各类举报。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三)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和参与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过程中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
八、监督电话
衡山县应急管理局政工室0734-5829993
九、本招聘公告由衡山县应急管理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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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山县应急管理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