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省、市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有关方针政策,认真落实省委、市委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精神,引导优秀人才向乡镇一线流动,为新安经济社会发展和乡村振兴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法,聘用优秀人员到乡镇一线岗位工作。
三、组织领导
本次选招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县纪委监察委的监督下,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四、选招计划
本次计划选招180名工作人员充实到各乡镇事业单位。具体选招计划详见《新安县2019年乡镇事业单位选招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五、选招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选招对象
本次选招对象为纳入新安县编制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差额补贴及自收自支工作人员(卫健委系统的医护工作人员除外)。
(二)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岗位需要的身体素质、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愿意投身乡镇基层的干部队伍。
2.年龄、学历要求:
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工人身份40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出生年月以人事档案记载为准。
学历要求:国家承认的中专及以上学历。
3.在职在岗,近三年(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选招后能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不得报考:
1.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2.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3.有参与非法集资、非法上访、涉黑涉恶、刑事案件等违规、违纪行为及诚信不良记录的;
4.新安县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财政全供在编在岗的;
5.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六、选招程序
选招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公示和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各单位符合条件并有意报考人员填写《新安县2019年乡镇事业单位选招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查表》见附件2)。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对应聘者资格进行初审,并在单位内部公示无异议后,由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在《资格审查表》上盖章签署意见,由县委编办对报名人员进行编制审核并在《资格审查表》上盖章签署意见。
2.报名时间:2019年8月26日——8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3.报名地点:新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楼
4.报名: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需进一步进行现场报名确认。并提交相应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1)本人有效身份证(出生年月以档案记载为准);
(2)毕业证及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打印的电子注册备案登记表;无学历认证报告或无学信网打印的电子注册备案登记表的需提供学籍档案(主要指中专毕业生,学信网未录入)。
(3)近期同底版免冠1寸照片4张。
5.开考比例:每个岗位拟选招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1.5。达不到规定比例时相应核减该岗位选招计划。核减后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由县选招工作领导小组另行研究决定。
6.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贯穿选招工作全过程。凡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并记入个人人事档案。
(二)笔试
1.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乡村振兴、脱贫攻坚、信访稳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及政策规定。笔试为一套综合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
2.笔试实行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闭卷考试。
3.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三)面试
1.根据每个岗位笔试成绩,按选招计划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比例内末位成绩并列者均进入面试。笔试作弊或缺考,不得进入面试。
2.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人员逻辑思维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临场应变能力和举止仪表情绪稳定性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参加面试时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面试通知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
总成绩末位并列的,依次按学历由高到低、年龄由小到大的顺序确定。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选招计划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职位空缺,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五)公示
对体检合格人员,经县选招工作领导小组复核确认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者,按有关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六)聘用
1.录用方式:根据乡镇机构改革核定各镇的编制空缺情况和各镇岗位选招计划,按照所报名岗位总成绩及体检情况择优录用,不按时到岗工作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2.试用期待遇:录用为选招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内,个人档案工资统一纳入财政管理,享受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同等待遇,实行绩效考核。
3.试用期管理:选招人员试用期内进行量化考核。考核可参照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由用人单位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可分为月考核、半年考核和全年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试用期间如有违法违纪行为,退回原单位,恢复原人事编制性质,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考核结果的运用:试用期满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人员,办理相关人事、编制、工资等手续,转为乡镇财政全供事业编制人员;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等次者延长一年试用期,可继续在聘用单位服务但绩效工资按80%发放(如个人不同意则退回原单位,恢复原人事编制性质);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退回原单位,恢复原人事编制性质。
5.服务期限要求:选招人员五年内(含试用期)不得办理调动、借调手续。
七、纪律与监督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通过公开考试,择优聘用。整个选招工作做到“六公开”,即选招政策公开、选招计划公开、选招条件公开、选招程序公开、考试成绩公开、选招结果公开。选招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和县纪委监察委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本次选招,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笔试、体检、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选招过程中,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或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经发现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其他未尽事宜,由县选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379-65086661
2019年新安县乡镇事业单位选招工作人员计划表
新安县2019年乡镇事业单位选招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2019年8月24日